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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遭遇肥药乌龙




□本报记者焦培培

一种农资产品,生产企业称它为肥料,而合作社看了产品标签却认为是农药,使用后合作社的石榴遭受巨额损失。是肥料还是农药?没达到相应的防治效果算不算假农药?合作社和生产企业争执不下。这是四川省会理县红太阳生态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红太阳合作社)遭遇的一起肥药乌龙事件。该乌龙事件的核心在于,这种产品在标签上既注明“植物源杀菌剂”,又标注着一个肥料登记证号。红太阳合作社负责人闫同光反映,2016年,他们的20余亩石榴基地因使用这种农资产品遭受约31万元损失。在索赔过程中,这种产品陷入身份之争。对此,两地农业执法部门认定意见相悖,《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表述存疑,让这起事件愈发扑朔迷离,至今未决。

买药防病  石榴遭殃

石榴基地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2月底,记者在北京见到从四川赶来的闫同光。他告诉记者,一定要搞明白让他损失惨重的问题农资到底是不是“假农药”。

闫同光口中的问题农资是潍坊某作物病害防治有限公司生产的靓果安、溃腐灵、大蒜油和青枯立克。2015年11月,经涉事公司业务员刘某推荐,他购买了这四种产品。

“当时业务员称,这四种产品是农药,能防治石榴跳斑病。”闫同光在涉事公司的官方网站上也查询到,这四种产品的功能介绍明确说明能防治各种相关病害,于是放心购买了业务员推荐的产品套餐,价值2000元。

自2015年12月起,闫同光按照业务员指导,在石榴基地持续使用上述四种产品进行病害防治,从清园、发芽、开花到坐果,贯穿全程。

但2016年5月,个别石榴果实表面突然出现跳斑,他发现后立即联系业务员。“业务员让我使用靓果安、大蒜油的同时,添加苯醚甲环唑或戊唑醇,促进内吸性。”闫同光回忆道。

从2016年6月开始,闫同光用靓果安、大蒜油配合苯醚甲环唑打了3遍,不但没见效果,跳斑病反而愈演愈烈。期间,他两次联系涉事公司业务员求助无果。一直到2016年7月,22.8亩基地的石榴树全都染上了跳斑病。

闫同光说,跳斑病严重影响品相,石榴一旦出现大面积跳斑就卖不出去,只能烂在地里。据测算,这次跳斑病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约31万元。

是肥是药  含糊其辞

企业称产品是肥料,合作社却认为是农药,究竟是肥还是药?

闫同光认为,涉事公司销售给他的四种产品是假农药,造成这次损失的跳斑病是细菌感染引起的病害,其产品标称为植物源杀菌剂,却没能有效杀菌。他要求对方赔偿所有损失。

对此,涉事公司刘姓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销售给红太阳合作社的产品不是农药,更不是假农药,而是中草药制剂,是具有合法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他认为,红太阳合作社的损失与他们生产的上述四种产品无直接关系,企业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闫同光提供了涉事公司的瓶装青枯立克。记者看到,瓶身产品标签上标有“植物源杀菌剂”字样;同时在性能介绍中指明本产品为植物源杀菌剂,保护性好、触杀性强、无药害、无残留、无抗药性;而且明确标注防治对象为猝倒病、青枯病、茎基腐病、立枯病等。

标称“植物源杀菌剂”,该产品标签上却是肥料登记证号:农肥(2013)准字3232号。记者通过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网站查询到,这个登记证号对应的产品并不是植物源杀菌剂,而是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涉事公司其他三种产品标签与青枯立克类似,标称“植物源杀菌剂”或“杀菌剂”,用的却是肥料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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