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5年8月1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
按照《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从免征增值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只有按售价13%计算的增值税额的一小部分转嫁到肥料含税售价中。以尿素为例,按照出厂价(含13%税)1420元(吨价,下同)(4月17日山东地区主流出厂报价)计算,增值税销项是1420/1.13×13%=163元。不含税的出厂价就是1420-163=1257元。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应交增值税额是销项税减去原料、设备、运输费用等价款中所含的进项税额。假设吨尿素消耗936元的煤炭(煤炭适用17%的税率),购进这些煤炭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936/1.17×17%=136元。即需要缴纳增值税24元。尿素企业可用于抵扣的进项还包括电、催化剂等动力、原料、辅料投入,以及设备投入等,购进生产资料内含的17%进项税额也可抵扣。
若7月1日起执行新的11%增值税税率,则每吨尿素所要缴纳的增值税则降至约4元,每吨少缴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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