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做好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以下简称“DUS”)测试工作,确保品种审定工作顺利开展,2月24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工作的通知》。根据2016年8月生效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品种通过审定必须具备的三项试验是:区域试验、生产试验、DUS测试。
申请者可以自主开展DUS测试或委托农业部授权的DUS测试机构开展DUS测试。测试程序依照审定品种DUS测试流程进行,1个品种参加多次审定的,只需进行1次DUS测试。
自主测试,申请者首先按照DUS测试指南要求制定DUS测试方案,测试地点应当与申请审定区域属同一类型生态区,播种时间应与当地大田生产相近,近似品种应当为与申请品种特征特性最为相似的已知品种。其次,申请者应于播种前30日内报备DUS测试方案。申请国家级审定的,报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申请省级审定的,报申请审定所在省级种子管理机构。同一品种同时申请国家级审定和省级审定的,只需报备测试中心;同一品种同时申请多地省级审定的,只需在其中一地报备和测试。再者,开展测试并接受监管。申请者应严格按照测试方案和DUS测试指南开展测试,测试周期至少为两个独立的生长周期。委托测试,申请者应根据品种适宜种植区域选择合适的农业部授权的DUS测试机构签订委托测试协议。(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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