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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量不再是第一指标


本报讯(记者索荣)生产适应农业需求的种子是供给侧改革的要求,根据新修订的《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品种审定标准需要适应种业新形势进行修改。1月24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对修改形成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月23日。修改意见最显著的变化是不再“以产量为纲”。

征求意见稿指出,按“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的要求,以保障粮食生产对品种需要为底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绿色发展为引领,以鼓励创新为目的,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根据不同用途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国家审定进行分类管理,调整并制订符合市场需要的品种审定指标和标准,确保审定品种能够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和现代种业发展需要。

与2014年8月28日实施的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相比,征求意见稿有以下变化:

一是品种减为五个。现行标准适用于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的品种审定,修改标准适用于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的品种审定。

二是品种分类变化。现行标准,品种按用途分类,稻分作优质品种、普通品种和抗病品种三类;小麦分作中筋品种,强筋品种、弱筋品种两类;玉米分作普通玉米,高淀粉玉米、糯玉米(干籽粒)、高油玉米、高赖氨酸玉米,鲜食甜玉米、糯玉米,青贮玉米,爆裂玉米五类;棉花分作Ⅰ型品种、Ⅱ型品种、Ⅲ型品种三类;大豆分作普通品种,高油品种、高蛋白品种,鲜食品种三类。

修改标准按市场需求分类。第一类高产品种,满足“藏粮于技”保障粮食安全、口粮自给需求的品种;第二类绿色品种,满足节水节肥节药,以及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品种;第三类优质专用品种,主要是高档优质品种、适应机械化作业品种、加工专用型品种,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第四类特殊用途品种。

三是分作物统一审定指标。现行标准各作物审定指标和标准不一致;修改标准分作物统一审定指标和标准,不同用途品种须满足基本条件,同时达到分类条件要求。根据各作物特点提出指标体系,抗病虫性、抗倒伏性、生育期等作为审定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分类条件,根据高产品种、绿色品种、优质高效品种和特殊用途品种不同用途,分别制定相应的指标和标准。

高产品种,要求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3%~5%。绿色品种,品种抗病虫性应达到一定标准,以实现减少用药,或水、肥高效利用的目标。优质专用品种,根据市场需要,品种品质应达到一定标准,或适宜机械化作业、或适宜轻简化栽培应达到的相应标准。特殊用途品种,申请者可自行开展相应试验,相关性状指标不设达标限制,根据品种试验结果如实描述。除已列出的特殊用途品种外,其他类型品种可由种子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提出审定指标和标准,报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作为审定依据。其中,绿色品种和优质专用品种的试验产量仅作为市场选择品种的参考,不作为淘汰品种的依据。

四是对增产要求有变化。在现行标准中,各作物审定指标都将丰产性和稳产性作为第一指标,而修改标准中仅对高产品种提出具体的增产要求,这也是本次标准修改最显著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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