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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政府与市场联手共管


本报讯 (记者马彦平)“随着肥料产业的不断发展,新肥料品种层出不穷,这给单纯的政府监管带来了极大困难。如果政府对肥料中养分含量、养分比例、养分形态、肥料助剂等均进行监管,则会付出巨大成本,同时也会给肥料生产企业带来很大麻烦。建议中国肥料可采用政府监管与市场监管相结合的模式,肥料养分含量由政府监管,肥料效果由市场监管,一方面能有效避免不良厂商的造假,另一方面也激励了肥料企业的创新和品牌意识。”这是记者从11月21~23日山东济南召开的中国植物营养与肥料学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6年学术年会上获得的信息。

与会专家表示,肥料是商品,又是特殊的商品,主要表现为质量隐性、效果滞后、损失难补等,即使肥料学领域的专家也不能通过肉眼判断出肥料质量好坏,假冒伪劣产品所带来的危害又难以弥补,所以政府对肥料的质量监管是非常重要的。在世界范围内,肥料质量监管可分为两种模式,即政府监管和市场监管两种,中国多采用的是政府监管。多年来,政府监管确实对稳定肥料质量、防止坑农害农现象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随着肥料产业的不断发展,新肥料品种层出不穷,这给单纯的政府监管带来了极大困难。过去肥料品种单一,氮肥只有碳酸氢铵、尿素和硫酸铵等,例如在尿素的监管上,只分出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即可。而现在的复(混)合肥料,养分含量和比例十分灵活,加之肥料中养分形态和助剂千变万化。如果政府对肥料养分含量、养分比例、养分形态、肥料助剂等均进行监管,则会付出巨大成本,同时也会给肥料生产企业带来一些麻烦。

对中国肥料质量的监管,专家认为,根据目前肥料发展现状和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中国肥料可采用政府监管与市场监管相结合的模式,肥料养分含量由政府监管,肥料效果由市场监管。具体做法是:在肥料生产过程中,肥料中养分含量必须按目前国际通用标识方法进行登记管理,但肥料中养分形态、肥料生产过程中为了提高肥效使用的助剂可以由市场监管。这一方面能有效避免不良厂商的造假,另一方面也激励了肥料企业的创新和品牌意识。

“试想,养分含量同等的复合肥,一个品牌效果好,一个品牌效果差,农民会选择谁?然而,肥料效果的好坏不仅仅决定于养分的总量与比例,肥料中养分的形态与肥料助剂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考虑到肥料形态和助剂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可由政府列出负面清单,由政府监督。”业内一位权威专家谈到肥料监管时这样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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