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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布《关于北方农牧交错带农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后附专家解读)


王道龙

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是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首要前提。近日,农业部印发《北方农牧交错带农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立足功能定位,依据区域水资源承载力和环境消纳能力,优化生产力布局,将北方农牧交错带建设成生态农牧区,打造区域发展新优势。

北方农牧交错带是一类重要的农业空间

北方农牧交错带是我国传统农业区域与畜牧业区域相交汇和过渡的地带,该区域东南侧是我国主体农业区,西北侧则是我国主体牧业区。因此,农牧交错带是一条由草原牧区向农耕区、半干旱地区向半湿润地区、高原地区向丘陵平原地区的过渡带和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带。

我国关于北方农牧交错带的概念最早是由赵松乔提出,当时的提法是“农牧过渡带”,在之后的研究中,周立三、吴传钧在1958年将农业过渡地带定义为“农业交错带”。近年来,程序从地理特征和生态经济特征角度,提出农牧交错带是一种边际性种植业和草地畜牧业并存的特殊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生态系统。另外,还有学者从人文及历史的角度对农牧交错带做了诠释,将该带定义为传统农业区与游牧文化相碰撞的地带。

在众多学者考察研究基础上,《意见》依据1981年《中国综合农业区划》,综合考虑近30年区域农业资源承载力、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变化,将北方农牧交错带重点区域范围确定为河北、山西、陕西、内蒙古、甘肃、宁夏、辽宁等7省(区)的146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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