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发出通知,开展第一批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认定工作。第一批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认定范围界定为,在海南省南部的三亚市、陵水县、乐东县开展农业转基因作物试验的现有育制种基地。
据悉,该试验工作是为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转基因作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科教发〔2016〕3号)精神,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可追溯管理,提高试验基地的标准化、集约化和规模化水平,提升农业转基因试验的源头监管能力。
通知要求,申报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需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通用要求试验基地》(农业部2406号公告-3-2016)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设施条件。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隔离距离,隔离距离内无所试验转基因植物的野生近缘种;具有可控制人畜出入的围墙或永久性围栏;具有工具间、仓储间、工作间,必要时应具备网室、网罩、旱棚等附属设施;具有专用的播种、收获等机械设备和工具,非专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应有清洁设施;有控制人员和物品出入及防止转基因生物意外带出的设施;有24小时监控设施、气象记录的设施、排灌和排涝设施,生物的无害化处理、灭活或销毁设施;试验基地及其重要场所有明显标示。
组织管理。试验基地的依托单位为中国境内的法人机构,并具有1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设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试验基地负责人熟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具备3年以上转基因研究或试验经历;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或试验对象、规模和研究内容等配备试验人员,试验人员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知识、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安全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张贴在醒目位置。
制度建设。制定有人员和物品的出入授权与登记制度、试验审查制度、材料引入与转出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农业转基因生物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档案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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