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爽的事,莫过于一边稳做着奴隶主,一边包装成救世主。世界上最惨的事,莫过于一边被敲骨吸髓,一边要谢主隆恩。
最爽的事落到谁头上,我不知道,但最惨的事毫无疑问是落在了当代中国农民的头上。今天给你免一点微不足道的农业税,明天给60岁以上老人一个月55元的养老钱,后天再来个毛毛雨的村合作医疗保险,甚至90多岁的老人(中国人平均寿命只有73岁)还在一次性补交数万元养老保险然后按月领取微不足道的养老金,人们已经五体投地感恩戴德,却不知他们脚下最基本的财产权一直在雪崩在流失,有时是惊天动地的征地,有时则是悄无声息地失血——资本灌溉不了广茅的中国农村土地。
在咱们这个神奇的国度,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旷日持久地成为天字第一号难题,随时都有“忧国忧民”的“农民利益代言人”心事重重莫测高深地表示,农民的土地不能私有,不能自由交易,否则他们卖了地,一旦创业失败,就失去了最后的养老和失业保障!
我很奇怪说这样一些混账话的人,居然每每被尊为“农民利益代言人”或者“三农问题专家”!是不是就像咱们这里的“民主”一样,实际上是“代民作主”?可以很简单地以同样的逻辑问这些“农民利益代言人”和“三农问题专家”: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你的钱不能归你,否则万一你花完了下一顿饭吃什么?你的房子也不能归你,否则你把它卖了你住哪里?
那些强调我国农业生产还得靠家庭作坊、农民土不能自由交易的专家学者官员们,知不知中国农民的平均收入里,已经有九成来自打工?知不知中国有句古话:己所不欲勿施予人?你们自己是否愿意当家庭作坊式农民?如果不愿意,却强行推行这样的政策,不怕土地抛荒中国人没饭吃?不怕天诛地灭?没有良心自责?
那些想当然地认为土地自由交易农民就会失去土地的浆糊“救世主”们,我只问你一个问题:城市房屋可以自由交易,城市居民就他妈失去住房了吗?到底你们想把农民当傻子,还是用一块遮羞布遮住自己是骗子的事实?
如果没有1998年的住房私有化,今天北京、上海等城市居民没有房屋产权、没有买卖自家房产的权利,人人都将还是穷人,还是无产阶级。同理,农民没有宅基地、土地的产权,农民将永远是穷人。说什么要城乡一体化,先把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财产权一体化再说,否则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鳄鱼的眼泪!别说是连续十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关于三农问题,连续一百年天字第一号强调都没用。土地和农房私有、迁徙自由的国家和地区,根本不存在所谓三农问题,也不需要什么基本农田保护。中国的情况是自己制造问题,然后假惺惺来解决问题。根子问题不解决,在皮毛问题上挠痒痒呢!
土地农房宅基地不能自由交易,是中国农民世界最穷、中国房价按购买力计算世界最高、中国产业趋同化和投资过剩最严重(廉价土地招商引资)、中国土地抛荒最严重(农业原子化风险高收入低)的罪魁!远郊区农民财产性收入在城市化背景下为负,社会上过剩的流动性没有资金蓄水池。此种情形为1949年以后中国历史所仅见。
说什么土地私有化、自由交易会导致农民失地、大量土地被改变用途用于非农建设,这是不顾基本事实的污蔑!你当农民和开发商都是傻瓜啊?事实上,现有土地制度才导致上亿农民失地、失业、丧失社会保障又缺钱,同时土地被过量廉价征用。国土部信息中心2013年初表示,近8年来全国住宅用地供应年均增长率为城镇人口增长率的3倍。因为官员短期行为根本不计后果,反正政绩和实利由他们捞,最后的高通胀、高浪费由全民买单。
今天,土地兼并和农民失地之祸在于特权,而非私权。恰恰是土地、农房等农民应有的私有财产权保护不力,才导致特权如狼似虎如入无人之境!土地归农,城市化地区农民可以在自己的地里不种庄稼种房子,即使把土地按照市场价格卖掉,总比被低价强行征收强吧?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司长郑振源在《改革土地制度促进工业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改革共识论坛部分文集》,2012年11月16日中国北京)一文中写道:
“1982年《城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规定:‘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和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以及‘集镇内非农用户’经过批准都可以在农村取得宅基地建房。1988年版《土地管理法》第41条还允许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房,只不过面积有限制并要经过审批和有偿使用。就是说1998年前劳动力和宅基地是允许城乡间双向流动的。但1998年版《土地管理法》保留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平均福利分配性质(一户只能有一处符合省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删去了第41条。1999年国办发39号文更明令禁止农民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禁止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即禁止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动。(1998年中国城市住宅开始私有化历程——大焕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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