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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农村承包地确权问题


  依据法规与依靠群众的关系。农村承包地确权工作,应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按照法定的内容、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在稳定二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完善,缺什么,补什么。对承包面积争议大、大多数群众要求实测的,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对二轮承包不完善、权利未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应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原已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与经完善的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记载内容有重大出入的,应当予以变更。

  确权工作质量与工作时限的关系。农村承包地确权工作应该用科学的方法来组织实施,面积应以二轮承包为基础,以土地承包台账、合同和已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同时进行实测校准。实测的办法很多,综合考虑技术、成本等因素,既要充分利用国土“二调”现有成果资料,尽量减少人工和费用成本,又要严格技术规程,确保工作质量,做好确权颁证各项信息数据的采集,统一发放标准证书,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注册、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登记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对接,促进信息互通互享。

  统一领导与分类指导的关系。有关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央已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各地应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扎实稳步地推进确权工作全面展开。一方面,各地应成立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指导性工作意见和工作方案,统一指导确权工作。另一方面,应要求各地根据本地的经济、社会、自然等条件,出台有针对性的工作方针、政策措施和办法,制定好总体工作流程,明确具体工作步骤,先易后难,科学有序地稳步推进。实际工作中,各地应因地制宜地先选点示范。已经流转和正在流转的承包地,或承包关系明确、确权登记工作相对容易的地方可以率先示范。先行示范和全面推广可以压茬进行,做到边示范、边学习、边推进。

  确权登记颁证与相关配套和后续工作的关系。国土资源部门应结合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统筹谋划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颁证等相关工作,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部门应联系相关部门制定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入股、抵押等政策措施,从而推动农村生产要素的流动。同时应在试点先行的乡、镇、村,进一步做好集体产权界定,探索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更好地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农民资产性收入,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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