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行业资讯

关于农地流转的深度拷问


  第四股力量是外来工商企业资本和社会资本。这些工商企业来自很多领域,但过去和农业没有直接联系。近年由于宏观经济下行,在原有领域经营困难,看到投资农业的种种利好,尤其是国家对农业扶持的加强,希望从农业中分得一杯羹。其中有些企业还想以投资农业为名,行圈地占地以利其他经营之实。包括一些积聚的社会资本企图下乡投资农业或以此为名圈占土地。这是一股热衷从流转土地中获利的不可忽视的新兴力量。这股力量和农民的愿望及利益更是搭不上边。

  第五股力量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所有推动农地流转的力量中,政府是最特殊和最关键的力量。其中,中央有关部门处于制定政策和推出政策的层面,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分层的贯彻、落实和实施者,而越到下面落实和实施工作越具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基本共识是:农地流转是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农民收入、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城镇化和市民化的重要途径。热心于对农地流转积极推动,包括一些地方和部门采取下指标、定任务、搞考核、行激励的措施。这对农地流转的加速事实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理论上说,政府及有关部门首先应该代表大多数农民的愿望和利益。但从历史和现实看,能否代表和在何种程度上代表,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从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围绕农地流转的行为表现看,与其说他们代表了农民的利益,不如说他们代表了少数农民大户和农事企业的利益更为符合实际。

  这五股力量才是推动中国农地流转和加速的真正的基本因素,其中政府及有关部门又发挥着关键作用。至于农村人口和劳动力非农化转移的大背景与其说提供了客观可能性,不如说提供了一种客观性理由更为贴切。而转出土地的农民更多的处于被动地位,其意愿更多地表现为被动意愿。

  三、农地流转的形式及问题

  从现实看,农地流转大体有三种形式:即出租承租(如前所述,转包等同于社区成员之间的出租承租)、入股经营、反租倒包。

  出租承租。这种流转形式直接易行,在当今农地流转中占很大比例,甚至可以说占绝大比重。散户农民将承包的农地以一定租费出租给大户、合作社或农业企业,而后者作为承租者付出租费后,便取得一定年限的经营权。年租费从四五百元~七八百元不等,也有上千元或低于四五百元的,具体价格受所在地域、出租时间、土地质量、经营产品、承租对象、谈判及谈判主持者等多因素影响。出租时限有3年、5年、7年、10年、15年或更长的。

  入股经营。即以承包农户的土地入股,组成股份经营合作社,也有企业领衔搞农地入股经营的。实行土地折股,统一经营,按股分红。具体红利由内部分配机制和经营情况决定。这种形式倡导时间较早,各地均有试点,并被许多人看好,但实际发展不快,在当今农地流转中所占比重不大。

  反租倒包。这实际上是土地出租的变体。其运作方式是先将农户的土地按一定租金和时限租过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配套,统一管理。再按一定单元分别承包给不同的经营体。这种形式一般由村社主持实施,生产和经营对象是高效农业或是被当做高效农业的。很受一些官员青睐,但实际效果差异很大。

  其实,不管是哪种流转形式,都涉及到一个能否履约和权益维护尤其是转出农户的权益维护问题。以土地出租为例,如果出租时限是一年,那比较好办,但这种情况很少。一般是几年甚至10年以上的,这就有问题了。比如说,租地两年之后,因市场变化或价格上涨,出租农民提出加租,承租者不答应,双方谈不拢怎么办?或者是承租者因经营不利或发生亏损要压低租金甚至付不起租金怎么办?面对这些情况,出租土地的农户是收回土地还是不收回?即使大家一致要收回恐怕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承租者可能采取种种手段抵制收回,包括分化离间农户,贿赂有关官员,威胁恫吓软弱农民。即使承租农民齐心告到法院,也可能由于种种原因案子一拖几年,打官司期间农民既失去租金,又无地可种,这损失谁来承担?还有的承租者以租来的土地作抵押向银行贷了款,如果出现履约问题,那农民要地就更难了。至于承租者将土地移作非农使用或干脆一走了之,那就不是简单的履约问题了。土地入股经营的履约问题可能更复杂。多年前一些地方就发生过农民的土地入了股、分红拿不到、土地也迟迟要不回来的情况,多者一个县竟然涉及十几万亩。反租倒包更不可靠。这种运作方式往往是奔着所谓的“高效农业”去的,但今年是“高效农业”,过两年就变得不那么高效了,有可能连“统一规划、统一配套”下投资的钱都赚不回来,更不要说农民的租金了。上面所说的还是假定土地已确权到户、并有正规合约形式下可能发生的履约问题,而实际上流转土地中并非都能做到这一点,甚至可以说有相当一部分做不到。有的地方为了快出流转土地的政绩,连承包权还没有“确”到农户,就匆匆忙忙地推动流转了;有的只确权不确地,转出土地的农民无实物依据;有的流转前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问题还未解决(据有关调查,这种情况在承包地中占相当大比例);有的地方农民对土地流转不知情,流转由村干部一手包办,挨家挨户签名就算认可;有的流转只是村委会开个证明,或只为应付办照草拟个简单协议。凡此种种会使土地流转后的履约问题更多、更复杂,农民的土地权益更容易遭受侵害。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土地 耕地 农民收入 载体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