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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地流转的深度拷问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农地流转问题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全国各地纷纷行动起来,其造势之浓、风头之盛、推进之猛大有压倒其他农村工作之气魄。估计到2014年底,全国农地流转面积将接近或突破4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30%左右。就中国的承包耕地规模言,这是相当大的比例了;随之出现了一批通过流转占有耕地几千亩、万亩以上、几万亩以上的大农户、大农场和其他经营实体,就中国的人均耕地言,这也是相当“惊人”的规模集中了。2014年11月,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出台后,对土地流转无疑会发挥规范作用,依靠行政手段推进土地流转的势头会相应降温。但根据以往的经验和中国土地问题的复杂性,对其作用也不能估计过高。中国农地流转涌动的暗流深深考问着笔者的良心,并借机探讨一下相关问题。

  一、何为土地和土地的主人?

  何为土地?

  土地就是世界上一切物质的载体,是地球上人类和其他生物赖以生存、活动和发展的基础。一个国家的土地就是这个国家的国民生存、生息、创造和发展的基础。作为国民活动的基础,土地既是全部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滋生和承载者,其本身更是无可替代的财富。一个国家疆域内的土地是这个国家的民众经过世世代代开发、拓殖、占有、传承、发展形成的。因此,土地是国民的家园,国民是土地的主人。失去家园的国民就失去了生存的依据和归宿,没有国民的土地就是无主的土地。土地的终极所有权只能是国民。

  何为农地?

  农地就是居住在一定范围的村社农民经过世代开垦、占有、经营、发展、传承下来的属于该地农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全国的土地就是各个村社农地的总组合。农民,只有农民才是村社土地的主人。失去土地的农民也就不成其为农民,而变成进退无根的失据之民。

  由于土地是人类生息和发展无可替代的载体和基础,是一切财富中最根本的财富,农地是农民生息发展之本,是进退有据之基,是物质和精神家园之根,所以,任何有关土地和农地的政策、法律、改革举措的出台都关乎国家之本,民众之根,都需要极其慎重,如履薄冰。

  二、何为农地流转和为何要流转?

  何为农地流转?

  从一般意义上说,农地流转包括农地的出售、出租、入股、抵押、担保、征用等。但在中国的条件下,所有权不属于农户的农地在法律上不允许出售,可以转让承包权或经营权。农地抵押、担保也一般是指承包权或经营权的抵押、担保。近年国家大的政策层面虽已允许这样做,但由于配套办法滞后加上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不确定、不明晰性,操作起来困难很多。这样,中国条件下的农地流转行得通、比较容易操作的就剩下转包、出租、入股和征用了。而农地征用又是农地流转的特殊形式,不属于正常流转的范围;农地转包实际上等同于本社区成员之间的出租和承租。所以,现实中的常规流转就主要是出租和入股了。

  农地为何要流转?

  从大背景看,农地流转是农村劳动力、农村人口的非农化转移下出现的。这种转移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就开始了,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转移的速度、广度和深度在加快、加大和加深,每年卷入流动的人口据说有两三亿之多,其中大部分是青壮年,导致出现了许多“空巢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的农村家庭和“三八六零”式的种田队伍,这种大背景为农地转移确实提供了客观条件。在这种背景条件下,近年一些人高调提出推进农地流转就是要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

  地真的没人种了吗?或者说,农村剩下“三八六零”群体就种不好地了吗?

  如果真是这样,就无法理解全国粮食产量取得“十一连增”的好成绩。在中国农户户均耕地7.5亩的格局下,因农机化作业的加强越来越省工的条件下,中国的农地不是没人种而是根本不够种。即使真的只剩下“三八六零”式农民,在现代的种子、农机、化肥、农药及其普及性的农技条件下,如果认真对待,也能把那可怜的几亩地侍弄出“花花”来。何况农村并不真的只剩下“三八六零”式农民,更何况相当一部分出去打工的青壮年在农忙时还要返乡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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