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法律和一项补贴政策,为农业机械化“黄金十年”提供坚强保障,并产生强大的推动力量
2004年,在我国农机化发展史上,发生了两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件”:一是“中央1号文件”决定对农民购买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补贴;二是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正式实施。从此我国农业机械化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很强的指向性和精准性,起到了一举多得的效果。”原农业部农机化司司长宗锦耀说,“从2004年起,累计投入的1200亿元国家财政补贴,带动农民投入2000多亿元,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国家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以确保;农机工业走出多年徘徊局面,我国迅速成为世界第一农机制造大国。”
以购机补贴为重点,国家对农机扶持政策趋于系统和完善。2010年《国务院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中国特色的农机化促进政策框架。国家和地方,先后实施了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保护性耕作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开展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关键环节农机作业补贴试点,探索了农机抵押贷款、政策性农机保险、免费安全检验、农机库棚占地按农用地管理等惠农措施,有效调动了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
“是农机补贴政策让我终于等到了农机化发展的春天,让我深埋在内心的农机情感又一次得到释放,特别是两台大型玉米收割机运到合作社的时候,我激动得一夜没睡好,半夜起来抚摸机械,泪如雨下。”辽宁昌图县平安保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全国劳动模范范甲柱这样表达感激之情。
范甲柱是1974年就步入农机行业的“老兵”,70年代曾创下了“全国先进农机站”的辉煌,也体验过农机站解体后的苦痛。2007年,农机补贴在昌图扩大范围,沉寂多年的他再次出山,联合17名驾驶员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自筹资金106万元,利用中央、省级补贴的75万元,昌图县政府补贴的54万元,购置大型玉米联合收割机两台,以及拖拉机、联合整地机、播种机、青储等71台(套),涵盖耕、种、收各个环节,当年社员平均工资加上分红达到3万元。
农机补贴带来的效果看得见摸得着,而农机化促进法的影响则无形而深远。
农机化促进法也是对中国农民创造性实践的一个确认,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2007年,时任农业部副部长的张宝文,将中国特色的农机化道路的主要特征总结提炼为“农民自主、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化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益”,这6个方面都能在农机化促进法中找到相关的条款对应。
曾参与农机化促进法前期调研的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站长刘敏介绍,法律出台前认识并不统一。有的同志认为,中国人多地少,有了农机,农民去哪?会不会影响稳定?有的同志认为按西方市场经济的理念来讲,政府应该无为,政府不要去管,让农机化自然发展就好了,不需要去促进,促进是“找米下锅”……法律的出台意味着又一次冲破思想的枷锁。
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站长刘宪说:“实现社会的进步是需要促进的,要不要解放农民,法律体现了一种价值观,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促进法将国家扶持农机化的政策措施,如对农民给予购机补贴、支持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强化农机质量和安全管理、支持农机科技创新等上升为法律规范,为农机化发展创造了一个长期稳定的环境,坚定了我们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方向。”
“我们闯出了一条符合国情的道路,国家又适时出台法律和支持政策,农民、政府、市场、企业各方力量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好地汇聚在一起,为农机化发展构建了强大而不竭的动力。”农机化促进法起草小组成员、77岁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白人朴,对新中国农机化发展的四个阶段作出这样的解答。
政策引导与强化政府作用,不仅仅体现于财政措施,往往还体现在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上。针对长期以来千差万别的农艺制度,对农业机械化应用的限制,以及农机农艺脱节、农业生产缺乏标准化的种植模式等问题,农业部组织科研人员专门攻关,制定对策。比如说玉米种植,在一个省就有30多种行距模式,不仅不利于机械化,有些模式的种植效果也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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