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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来农民不是身份而是职业 走规模化道路


 

  厉以宁说,将来农民不再是身份,而是一种职业。将来中国的农业从业者将是真正懂得农业技术的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种植生产将走规模化道路。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8日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财经大学进行了题为“中国经济的改革和发展”的演讲,就中等收入陷阱、中国收入分配问题、农村确权、两种户口制度合二为一、中国农村前景展望、国企改革等问题展开分析,让在场数百位学生、老师等听众对中国现阶段国情及改革方向有了深入理解。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取消农民户口与农民先前拥有土地关系问题时,厉以宁说,“根据我在浙江和其他一些省份调查、考察的心得,我觉得应确权在先,户口差别取消在后。户口差别的取消要随着城镇化的进展而共同推进。”

  厉以宁说,“农民的确权是最重要的。首先把宅基地的使用权、承包地的经营权、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的权证搞清楚,再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户口制度逐渐合二为一。”

  厉以宁认为,确权后农民的收入将有更多来源。农民的土地可以进行种植、养殖业,或者将土地出租,房屋出租,外出打工都成为收入来源。他举例浙江省嘉兴市确权前后城市和农村收入比由3.1比1变为1.9比1.

  厉以宁说,将来农民不再是身份,而是一种职业。将来中国的农业从业者将是真正懂得农业技术的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种植生产将走规模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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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剥夺农民土地产权是对农民最深的歧视

  8月22日凤凰网主办的《智友会》与华生与秦晖就土地问题的讨论

  盛洪:我这些年一直关心土地问题,也做了很多研究,我也发了一些文章,包括非常严厉的批判现在土地法律制度的文章。有一篇文章叫做《土地管理法及其修订草案批判》,听这个名字基本上是否定性的。

  最近两年做了一个研究,这个研究叫做“土地法律制度的原则框架”,这是什么意思呢?还是我的基本态度,我对现有的土地法律制度基本持否定态度,尤其对《土地管理法》持否定态度。我甚至说它是“恶法”。我们的态度是根本不想对《土地管理法》提出修法建议了。我曾经做过一个比喻,一副非常拙劣的画找一些大师去修改画,太困难了,还不如重新画一副。

  盛洪:其实大家看的一些宪法规定农村归农村集体所有,这只是形式。你要知道权利来源不是一张纸赋予的,实际上有它深远的权利来源。中国的权利来源是大家最开始开荒,后来通过交易购买土地,就形成了基本的土地产权。我基本上同意刚才秦晖说的。

  在土改的时候是什么情况呢?土改的时候确实是共产党带领农民把地主的土地分了。但是土改基本上是以村为单位的,实际上是在亲戚之间再分配,根本没有出村。而且很重要的一点,土地的产权原来就在村子里,只是亲戚之间互相在更改而已。我非常同意刚才秦晖说的,根本没有谁给农民的土地,土地本来是农民自己的,所以本来就有这个权利。

  还有,有人说这是农民的保障,其实这是贬低农民对土地拥有权利的一种说法。最核心的就是,农民土地的权利是最重要的,如果是拥有产权的话,产权可以用来做各种各样的事情,可以帮助他生存,可以帮助他致富、发展,也可以作为保障。如果只是保障的话,其实这是一个巨大的错误,是贬义了土地产权的含义。

  如果自由交易的话,有人说没有保障了,这种观点是大错。这种说法是以关心农民为由来剥夺权利,一旦自由交易的话,土地交易出去就没有土地了,没有土地就没有保障了。别忘了土地交易出去是有等价交换的,可以拿来货币,货币可以进行交易。可能有些农民做了失败的交易,有些农民做了成功的交易,农民和城里人是一样的,城里人有房子可以卖,农民有土地也可以卖。这个失败并不能意味着整个农民作为整体会失去保障,有个别的失败,这个失败对于社会来讲可以有别的方面的安排来补救,比如说保险。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不能说为了去保障就不允许交易,就剥夺了权利。

  这个说法最大的缺点在哪里?在于他假设农民是非理性的。我让你去交易,你把地卖了去买酒了,就没有保障了。农民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事情呢?为什么不限制城里人也不许卖房子呢?这里有最深的对农民的歧视,就是农民是不理性的。我们主张的是农民恢复自己对土地的产权。我们一旦讲到产权的时候,产权是一个完整概念,包括了拥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假如说你有这个权利但是不许卖,这个产权是残缺的。现在你买了房子不许卖,你要知道许卖和不许卖的房子价格是不一样的,为什么?因为产权的概念是残缺的。现在不许农民自己自由处理土地,实际上侵犯了农民的产权,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是没有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真正为农民着想的话,应该恢复农民对土地产权的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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