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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三农”政策执行的路径选择


  三、加强政策评估和反馈

  政策评估作为衡量公共政策成效的重要工具,具有两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方面,政策评估是检视一项政策付诸实行以后,是否达成了政策制定的初衷,以避免政府浪费人力、资源在没有效果或不当的政策上;另一方面,政策评估的工作也是发现并修正政策的误差的重要渠道。就“三农”支持政策来说,通过开展政策评估的过程,就是全面评价政策执行情况并不断完善相关支持政策的过程。一般来讲,开展政策评估应注重以下方面。

  1.健全政策试点机制。在农业农村有关支持政策推行以前,应开展政策实施试点,在全国不同区域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地区,发挥其先行先试、积累经验的作用。根据政策内容设定试点周期,并全程跟踪试点进展,对政策的妥适性开展评估,对政策风险进行预警,对基层政府、合作社、龙头企业以及农户等相关主体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以此为依据确定政策是否进行进一步修正以及是否在全国推广。尤其是具有一定风险的政策,如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农民土地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村农房抵押等重大政策,一定要采取稳妥的态度,审慎推进试点,逐步积累经验,切不可盲目推进、一蹴而就。

  2.完善事后评估机制。当前在我国公共政策领域“重制定轻评估”的现象非常普遍。一项政策出台之后,往往通过文件、会议等方式将向下级传达,至于政策落实情况、实际效果等问题则没有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事后评估严重不足。开展事后评估就是针对政策执行绩效进行全面评价,评估主体可以是中央有关部门,也可以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主要有以下方法。一是成本—效益分析法,这是在对整个政策运行过程中所投入的成本和所取得的收益进行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二是对象评定法,指由政策对象通过亲身感受和了解对政策及其效果予以评定的方法。由于政策对象是政策的实施者,他们对政策的成败得失有切身感受,因而最有评价发言权。三是专家判断法,通过组织专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查,与执行人员及其政策对象交换意见,以此判断政策的绩效。由于专家专业化较强,相对于政策制定者、执行者和政策对象来说属于独立第三方,因此能站在比较客观、公正的立场进行评估。四是自评法,通过政府自身对政策的影响及达成预定政策目标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由于政策执行人员参与政策实施的整个过程,能够掌握比较充分的政策信息和第一手资料,能及时、充分地评估每一项政策的效果,同时,可以根据自己的评估结论,迅速调整自己的政策目标和措施,使评估活动得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本文建议,针对“三农”政策执行情况,要抓紧编制评估指标体系,发布政策执行评估报告,在涉农部门中形成一种“抓落实”、“要实效”的工作氛围。

  3.优化政策反馈机制。评估结果是评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直接反映,也是修改完善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要积极运用评估结果,优化反馈机制,一方面基于评估结果建立奖惩机制,对执行较好的部门予以表彰,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加以督促指导乃至严肃问责,起到宣传先进、鞭策后进、赏罚分明的作用;另一方面,要根据评估中各级、各部门、各农业经营主体等反映的问题,在政策内容、执行机制等方面加以修改完善,更好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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