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1998年首次明确提出城镇化战略,之后逐渐上升为国家战略,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科学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于2011年首次突破50%。根据国际上比较通行的经验,各个国家在城镇化率达到50%的时候,都是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同时,根据Northam对城镇化过程的S形曲线,城镇化在进行到25%—60%时会进入加速上升时期。国际上的实践和理论均说明我国的城镇化已经进入到了关键时期。
一、我国现阶段城镇化的特点
城镇化作为一国整体经济社会结构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是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但是目前我国的城镇化,和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相比,其发展的国内环境和国际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导致我国城镇化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特殊的问题,形成了我国城镇化独有的特点。
(一)人口的虚假城镇化
在我国,在城镇居住期限超过6个月的农民工群体都被统计进入了城市人口,但是长期以来,广大的农民工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和真正的市民还有很大的差距。他们的家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大多都还在农村,而这些农民工也只是把城市当作挣钱的地方,发了工资就会把钱汇回老家,很少在城里进行消费。2012年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了52.57%,但是在这里面就有2.6亿的农民工,如果去除这部分人口,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水平可能只有32.57%。
(二)土地的过度城镇化,与农业用地之间矛盾突出
与人口城镇化的虚高相比,土地就呈现出过度城镇化的趋势。城市发展空间失控、城市规模无限扩大,存在严重的与农业争地的情况。我国城市规模发展迅速,空间不断拓展,目前人均占地面积已经达到110—130m2的发达国家水平。长期以往,城镇化的进程必然加重耕地等农业资源的危机,威胁我国的农业安全。
(三)城镇化过程中行政干预作用凸显
长久的计划经济所形成的政府直接干预经济的习惯使得我国的城镇化充满了行政的色彩。无论是近些年兴起的新型农村社区、撤村并市、合村并镇、城中村改造,还是之前就
存在的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产业园开发区、撤县设市、撤县改区都是典型的政府主动推动城镇化的行为。
(四)与工业化发展不协调
土地的过度城镇化以及政府在城镇化过程中过多的干预使得我国的城镇化普遍存在的一个现实问题,就是城镇化进程缺少相应的产业支撑,与工业化发展极不协调。虽然现在有些观点认为在我国存在着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的现象,其中很重要的一点理由就是第一产业占总产值的比重已经下降到了10%以下,而我国的城镇化仅仅刚过50%。但是城镇化内容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把农民转化为市民,使其脱离原有的农业生产活动,所以城镇化从根本上来讲就是城镇要为农民身份的转变和劳动力的转移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从这个意义上出发,考虑城镇化水平是否与工业化相适应,首先要衡量的是各个产业就业人数的比重,而非产值比重。目前在我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仍然占到45%,这说明我国的二三产业吸纳更多人员就业的能力还比较有限,工业化对于城镇化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
二、我国目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打破原有的人民公社旧体制,建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了我国现有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框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改革的初期,通过激发农民劳动的积极性,极大的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其总体可以概括为: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营权归农民,流转权归政府的三权分离的土地权利格局。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这种原有的土地产权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就日益显现出来了。
(一)法律上对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认知的模糊
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形成更多的是依靠政治精英的设计来推行的,并没有经过十分充分的论证和深入的了解,这就造成了现在对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认知上的模糊。例如对于承包经营权的性质问题的纷争就长期存在,有的人主张其应归属于债权,依据是其是建立在联产承包合同基础之上的。有的人主张其为物权,理由是其代表了农民对土地的直接占有和支配。有的人则主张多元论。性质认知上的模糊就必然导致相关立法上的矛盾与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既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私人产品的物权属性,又赋予其社会保障的公共属性。第二,关于承包土地是否可以流转在允许和限制之间摇摆不定。第三,既有所谓的“减人不减地”,又以集体成员资格作为承包土地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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