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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 强化责任 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有序展开


  本网讯  为加强高毒农药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今年我部在河北、浙江、江西、山东、陕西5省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各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自愿申 报、严格标准、程序公开、公正遴选”的原则,确定一批示范县和定点门店,实行高毒农药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电子档案、科学指导,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 逐步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监管,探索建立高毒农药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细化实施方案。承担试点任务的5个省农业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示范县和定点门店的选定条件、创建内容和目标要求等,确定高毒农药定 点经营示范县31个、定点门店353个,落实责任到人、进度到月,并指导示范县细化实化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陕西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在咸阳 市13个县(区)整建制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定点门店由咸阳市农业局统一规划布局,并在宝鸡市扶风县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山东省在泰安、临沂等5 个地市各创建一个示范县,强化典型引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突出源头控制。为规范农民用药行为,从源头上控制高毒农药,各地强化经营环节管理。山东省建立农药经营告知制度,要求农药经营者应当将经 营农药的名称、生产厂家、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等信息,告知当地县级农业部门,由农业部门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并印发《高毒农药产品名录》,张贴于各 个定点经营门店。陕西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农药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规范高毒农药进货和销售渠道,要求批发商只能将备案的高毒农药批发 给县农业部门确定的定点门店。扶风县农业局通过备案确定9个高毒农药批发商,每季度召集各个批发商与定点经营门店对接一次,确保批发、零售渠道不乱,从源 头上管控高毒农药。

  (三)强化责任落实。许多示范县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药监督管理体系,县农业局配备农药执法人员,乡镇配备农药执法监督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站长)、村里配备农药执法信息员(村委会主任),分别负责全县、全乡(镇)、全村的农药经营监管和使用指导。各示范县农业部门分别与高毒农药经营企业(或 批发商)、各定点经营门店签订责任状,明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农业部门的培训、指导与监管责任。各示范县农业部门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并公开接受社会监 督。陕西扶风县农业局将10名执法人员作为分包片区农药经营门店的第一监管责任人,包干负责日常监管工作,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人士作为“高毒 农药定点经营”社会监督员,把日常监管人员和社会监督员的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分别张贴于责任门店,把监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纳入社会监督之中。

  (四)改善管理手段。各示范县利用项目资金,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门店配备计算机、扫码枪、身份证识别器等相关电子信息设备,实现高毒农药扫码进 货、扫码销售、实名购买、电子台帐等功能,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系统。同时,帮助定点门店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升经营人员素质、增强指导科学用药的能力,支 持当地农业部门建立完善农药经营的监管平台和网络系统。通过项目实施,每个定点门店应达到“六个一”的要求,即在醒目位置悬挂一块“高毒农药经营定点门 店”铭牌,张贴一套《高毒农药产品名录》等高毒农药管理规定,悬挂一个公开监管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的监督牌,设立一个高毒农药销售专柜,建立一套高毒农 药经营电子台账和可追溯体系,具有一位以上经过当地农业部门培训的持证经销人员。

  (五)推进规范经营。通过农业部门宣传、培训和指导,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门店的经营场所逐步规整、经营行为日益规范,许多门店像百货超市一样,在 设立“高毒农药销售专柜”基础上,将其他农药产品按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分门别类整齐摆放,有的还在每一个产品包装上打上了价签,明码实价,既便于农 民正确选购,又可避免误买或取错农药。同时,许多示范县农业部门利用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对高毒农药定点门店经营人员进行定期轮训,提高其经营管理和指导科 学用药能力。陕西扶风县高毒农药经营定点门店还探索实行“开方卖药”服务模式,根据用途介绍相关农药,并在出售农药时给购买者开具一份“处方”,写明农药 名称、包装规格、防治对象、施药方法、注意事项等,指导购买者合理选药、科学用药,避免农民乱买药、滥用药,从源头上防范和降低高毒农药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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