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利益密集是,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城市化的推进,村庄获得了大量之前所不曾有过的获利机会。择要说来,至少有以下数端:
工商企业进入带来就业机会,尤其是其中一些轻松工作,低层管理岗位;工商企业的职工和流动人口的涌入带来生意机会和出租房的机会;工商业发展带来一些公共管理岗位,如治安员、保洁员,还包括收入较高且相对体面的一些工作机会;承包工厂饭堂的机会;承接小型工程的机会;开饭店开商店办旅店办修理店的机会;等等。总体来讲,因为这些工商企业是建立在之前村庄地域上,强龙不压地头蛇,本地村民具有外来务工人员所不具备的极大便利和优势。
当然,这种便利和优势并非均匀地向所有本地村民开放,其中,村庄精英尤其是掌握体制资源的村组干部更容易利用体制身份优先占有获利机会,比如他们往往更能凭借与企业老板的关系(这种关系往往是亦公亦私的)承包饭堂,承接工程,他们也更有可能推荐自己的亲朋好友到企业做低层管理人员。一般村民则很难获得这些机会,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与企业老板打交道的机会。
更重要的是,这种便利和优势可能并非自动地出现,而是需要当地村民的“经营”,有时候是通过“刁难”来获得机会。有人“刁难”,就需要有人来“摆平”,这个时候,村社干部与村社精英就变得特别重要。一个有能力的村干部或村社精英,可以相当有效地俘获住各种机会,从而获取巨额利益,他们再通过俘获的利益来建立起自己更加强大的支持与庇护网络。能力不够,不善经营的人,即使担任了主职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也会因为缺乏俘获利益机会的能力,无力建立起自己的支持与庇护网络,从而不得不趁早下台。只有这个时代的“英雄”人物才能在这个时候出来争取自己的利益,他们所用手段,可能无所不用其极:如收买人心、贿选、行贿、勾结黑社会,等等。
总之,因为利益密集,发达地区和城郊农村的经济活动总量与活动方式,都已极大地不同于一般农业型地区的状况。这是我们展开对利益密集型地区治理讨论的基础。
二、钉子户
利益密集型地区的治理要能维系下去,首先就要面对钉子户的问题。钉子户意味着治理过程的中断,失效。个别钉子户也许不是问题,而由一个钉子户所起连锁反应,进而产生了无数钉子户,治理就无法维持,制度变革就是迟早的事情了。
在当下中国语境里,钉子户主要是谋求利益最大化而行使抗争行为。以征地为例,征地补偿多少,农户可能与地方政府有不同意见,从而引发抗争。这种不同意见大体可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征地补偿标准;二是征地面积的估算;三是地上附着物补偿。若是拆迁,不同意见的内容就会更多。一般情况下,在同一时期和同一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统一的,个体农户即使觉得补偿标准过低,也不大会要求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但农户可能借地上附着物补偿的不足,而拒绝承包土地被征收。更普遍的情况则是,因为土地征收补偿逐年提高,土地已被征收农户觉得自己吃亏,而希望向征地方“找补”。还存在一种情况是,尽管征地面积是相对客观的,可以依据标准测量来计算征地补偿标准,但在如何划分不同农户间以及农户与集体土地边界时,容易引起利益纠葛,从而导致农户反对征地。
从以上所述,可以区分出两种不同类型的钉子户,一是针对村庄内部的利益诉求,无论是合理或不合理的利益诉求。比如,在李楼村,一孟姓农户认为村集体一块约2亩公地应算作他的承包地,因为1998年土地第二轮承包时这块公地划归到他的名下。但其他村民都不同意,认为当时只是划归该农户代管,因为他种这两亩地从来就没有交过税费。2亩地有10多万元补偿,孟姓农户为了获得这2亩土地补偿,而采取了各种手段,包括上访,打横幅抗议,扬言自杀。甚至威胁村民代表,谁反对他得这2亩地的补偿,他就拿农药到谁家喝,死在他家。全村村民几乎没有一人同意这2亩公地补偿归到孟姓村民。此事闹了一个多月,最后通过社会势力介入才得到解决。再如,在征地时,相邻地块农户可能为边角地的归属发生矛盾,虽然大部分纠纷可以通过调解双方各让一步和平解决,但也有互不相让,致使征地无法进行的例子。这类因为村民之间和村民与村集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产生的钉子户,其利益诉求指向村内,这与利益诉求指向村外的钉子户是相当不同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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