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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益密集型农村地区的治理


 

  现代化的过程也是农村城市化的过程。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农村人口城市化速度大大提升,不仅有越来越多农民进城务工经商,而且大量农民开始在城镇购买商品房,农村社会发生了剧烈变化,乡村治理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发生改变,乡村治理的逻辑因此改变。村庄边界开放和农村人财物流出背景下的乡村地区应是当前乡村治理研究的主要对象。

  不过,有趣的是,当前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农村地区,多是利益密集的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城郊农村和资源密集农村。沿海发达地区如广东、江浙的农村地区,城郊农村如北京、上海、成都郊区农村,资源密集农村如山西、内蒙有煤炭资源的农村。这些利益和资源密集农村,数量虽然很少,却具有与数量不相称的巨大吸引力,并在某种意义上主导了社会对中国农村的印象。

  2009年国庆,笔者曾组织10多名师生在浙江奉化的三个村做为期20天的驻村调查,2011年元旦,笔者再次组织多名师生在广州番禺农村作为期20天的驻村调研。经过两次调查,对发达地区农村的治理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1]。2011年暑假,笔者组织20多名师生到河南周口市城郊五村再作为期20天的驻村调研,对城郊征地农村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笔者以为,浙江奉化农村、广州番禺农村和河南周口城郊农村,由于城市发展带动工商业发展,带来土地的非农使用,使这些地区成为与占全国90%的普通农业型农村完全不同的利益密集型农村。利益密集型农村,因为土地的征收,工商业的发展,大量资源涌入村庄中,村庄土地利益变现,各种获利机会涌现。为争夺新出现的密集利益,各方主体展开激烈的利益博弈,从而出现了与一般农村地区极不相同甚至刚好相反的治理景观。理解利益密集型地区的农村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本文试图对当前利益密集型农村的治理逻辑进行清理。

  利益密集型地区治理的逻辑起点是新出现的大量利益,及对新出现利益的争夺。参与利益争夺的各方包括普通农民、村庄精英(包括乡村干部)、地方政府、各种市场主体、社会势力等等。其中,农民作为农村社会的主体,人数众多,却是分散的,势单力薄,他们在利益争夺中往往处于劣势,尽管是获利最少的群体,但一般情况下,他们还是获利了。农民群体十分复杂,其中构成乡村治理撬动力量的是坚定维护自己利益的钉子户群体。一般而言,有两类相当不同的钉子户,一是向村庄以外索要利益的钉子户,二是向村庄内部索要利益的钉子户[2]。无论是向村外还是村内索要利益,钉子户都意味着基本秩序维持的困难,意味着基层治理的困境。为应对钉子户的挑战,乡村治理制度开始调整,基层治理精英出现更替,一种新的相当不同于一般农村地区的乡村治理结构开始形成。以下我们以在河南周口市城郊五村尤其是李楼村的调研为基础,分四个部分来分析利益密集型地区乡村治理结构的形成及其运行逻辑。

  一、利益密集

  沿海发达地区和城郊农村,因为工商业的发展,城市化的推进,农业用地向建设用地转变,农村土地征收使农民可能获得大量土地利益补偿。同时,因为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之前较少的农业产出变成巨额的工商业产出,单位土地面积上的经济产出成倍增加。

  无论是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的分配,还是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成倍增加经济产出,都意味着,土地用途转变形成了密集的经济利益和经济机会,密集经济利益如何分配,各方会展开激烈的博弈。

  可以从三个角度来理解利益密集,第一类利益密集是单位面积上的经济总量。之前种植农作物,一亩地的产值在千元左右,转变为工商业用途后,亩均产值百万元也很正常,亩均百万元的产值较种植农作物的产值具有极大的利益密集,这样密集的利益可以为各方提供更多可供分配的收益与获益机会。

  第二类利益密集是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相对于务农收入,土地征收补偿费是数量巨大,至少,征地补偿可以让农民土地收益提早变现。这个变现的收益如何使用,及变现收益使用所能带来的各种机会,可以在一个短暂时期形成繁荣景象:房子建得更好了,生活水平提高了,可以投资生产了,等等。

  土地征收本身虽然可以为农民带来巨大的变现收益,确定补偿费用的具体办法却十分复杂,比如,土地征收补偿中,按规定土地补偿费应归村社集体,以用于投资建设,但农民都担心村社干部拿了土地款后挥霍浪费,因此期待“分光吃光,身体健康”(番禺农民语)。再比如,近年来,征地补偿款连年提高,过去土地被征农户便觉得吃了亏,且征地补偿款的提高也提升了村民的预期,致使在征地过程中,农户与地方政府讨价还价就变得益发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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