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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民出租屋作为突破口推进土地制度改革


  有些人将农民出租屋比作中国的贫民窟,那事实上是不是贫民窟呢?联合国人居署对贫民窟的标准有5条:一是不充足的安全饮用水;二是不充足的卫生和基础设施;三是房屋结构质量差;四是贫困人口过度拥 挤;五是没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对比以上标准,农民出租屋在部分条件上是符合的,比如基础设施条件差等。但是如果政府积极介入改善出租屋集聚区的基础设施 条件,显然是完全可以摆脱贫民窟陷阱。而在产权上,农民出租屋任何一栋的产权关系事实上是清晰的,不存在模糊、公有的特征。但是如果继续采取否定和漠视的 态度,这些城中村向贫民窟发展也不是不可能。

  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到,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农民出租屋的存在具有现实作用,而且已经客观存在了,当然也存在诸多问题,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管理与服务的缺位。只有看到这些,解决问题的基本出发点才是准确的。当前对政府来讲,在城乡结合部和 城中村,农民出租屋是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毕竟这并不涉及到新占耕地,而且还能带来社会进步,并且有利于社会稳定。从这个角度出发,政府需要做好以下三方面事情。

  一是政府要承认现状。承认现状也就意味着政府是不是改变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拆迁改造的固有方式。这些地区已经是事实 上的建成区,简单拆迁也是一种浪费。现在可以探索把改造权力下放给农民,允许当地农民按政府统一规划,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设出租屋,允许将出租屋长期用于 出租或者从事相关服务业。政府只要明确土地不再拆迁,把发展权力交给农民,那么农民建房肯定是另外一种模式,就不再是仅仅为了满足拆迁补偿的要求,房屋也 不再是作为违建的形式存在了,目的改变了,行为也会随之发生根本的变化,通过一个较长时期也可以达到改造目的。把权力交给农民,并不意味着政府要脱身出 来,而是要做好规划和安全管理等,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严格执法。

  二是政府要加大投入。首先政府要做好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 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在流动人口集聚的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政府可以尝试在不改变产权关系前提下,加大对上下水、供电、供气、供暖、道路、污水处理、垃圾 处理、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流动人口居住的基本条件。做好流动人口集聚区与主城区道路联络线建设。其次,政府要改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 部地区的公共服务网点布局。做好相关社会公共服务网点的布局,加大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网点体系建设投入,完善社会服务网点,确保农民工病有 所医,解决好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娱乐文化休闲场所等。

  三是做好财税配套改革。既然政府要加大投入,必须要回答钱从哪里来 的问题。之前城市政府建设投入主要来自于土地出让收入,如果允许农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造出租屋,意味着政府不能从这块土地获益,可能会影响到城市的资金 债务平衡问题。允许农民自己建出租屋,现有的政府财政税收体系中并没有针对集体建设用地的税收体系,正好可以利用这次机会建立针对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 的财政税收体系。对在集体建设土地上建设出租屋征收一定税费,实际上就是对出租屋形式的正式承认,农民可以从中得到稳定的预期,农民有好处,政府收税的阻力会小一些。当然对这个问题,可以先在一些地方进行探索实验,成功之后再在全国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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