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在有关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话语中,发展基层民主特别是农村基层民主占有相当大的分量,这方面的研究非常之多。所有这一切源起于一个事件:1980年2月,广西宜山县三岔公社(今南屏乡)合寨大队85户村民的户代表,投票选出了村委会主任,由此拉开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大幕。时至今日,虽然学界对村民自治的成效有不同的看法,褒贬不一,但客观地说,成就巨大,不容否定。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伴随着村民自治而产生的问题也非常多,当下最为突出的是贿选、因选举引发的冲突和村官腐败等。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到了必须认真对待并加以解决的时候。如果不化解农村基层民主发展进程中出现的这一系列问题,就会背离当初领导人设计的村民自治的原意,使原本生机勃勃的制度因缺乏民众基础而丧失发展的动力,甚至走向衰亡。仔细分辨这些问题,不难发现,在这些问题的背后都有一个主角:乡村的富人。为什么有贿选?如不是富人,哪个一般的村民愿意花钱去收买其他村民投自己一票?村级选举为什么会引发冲突?是富人想通过选举这一形式掌握村委会、村党支部,进而以其名义支配本村各种有形的或无形的资源。为了保证自己能被选上,参加选举的双方会用上各种手段,难免不会引起冲突。村官为什么能够腐败?是因为富人掌握了村委会、村党支部,就可以利用手中权力攫取属于全体村民的资源。富人介入村治过程是现阶段村级民主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问题。贺雪峰教授将其形象地概括为富人治村[1]。
富人治村对中国村级民主的发展提出了重大的挑战,作为中国民主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村级选举在一些地方确实有固化成为少数富人的游戏的可能。观察富人治村的兴起,有两个研究的视角。一是权力说。农村改革使国家权力从农村撤出,回缩至乡镇,为村民自治留出了发展的空间。国家权力的退出,并不意味着国家不再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但是,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只能提供极为有限的公共服务。这就决定了国家不得不依靠富裕起来的村民。正是代表国家的乡镇政府治理能力的虚弱,才导致了富人治村的出现[2]。权力说是从国家权力的有效性去解读富人治村的。二是权利说。作为公民,村民的权利包括以财产权为基础的经济权利、以政治自由和选举权为基础的政治权利和以社会保障为基础的社会权利[3]79。村级民主的发展实际上是围绕保障村民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而进行的制度建设。因为对于村民来说,维护自己的权利是最重要的,在农村进行的各项制度建设都应当以保障村民的权利为唯一宗旨与目的,村级民主的发展也是这样。我们认为,从权利的角度更能理解富人治村的本质、把握村级民主发展的方向。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农村改革造就了无数个家庭农场[4]96,即数量庞大的市场主体。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农民发生了巨大分化。面对广阔的市场,农村中少数头脑灵活的人转而从事工商业,成为市场经济发展时代中的弄潮儿,他们通过自己的辛勤劳作,积累起发展的资本,成长为农村中的富人。就经济地位而论,他们已经与一般村民不可同日而语,其社会地位也是一般的村民无法比拟的。这些富裕起来的村民并不满足于经济上已有的成就,以及令同村人羡慕的社会地位,他们还很好地利用早已存在的制度安排——选举——来掌握村委会、村党支部,依靠权力追逐更大的经济利益,同时彰显自己的政治地位。富人参加村级选举是其经济利益必然通过政治途径以有所诉求的体现,可是富人治村的结果却是以挤压绝大多数村民经济利益的有限增长空间为代价的。大多数农民虽然生活极大地改善了,但经济实力与社会地位无法与少数富人相比,有限的经济实力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借助于选举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更挡不住少数富人扭曲已有的村级选举制度。对此,应该如何基于保障村民的权利而推进村级民主的发展呢?从村级民主发展的历程看,在农村改革的初期,国家刚赋予了农民的经济权利(并且是极其有限的经济权利)就在农民推动下开始了旨在实现政治权利(选举权)的制度建设。结果,保障农民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的制度建设始终跟不上突进的政治权利(选举权)发展的步伐,大多数农民羸弱的经济地位不足以维护自己的政治权利,因而有必要思考村级民主发展的次序及制度建设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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