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以外,空间维度的城镇化之所以更为重要,还和中国农村城镇化发展的独特过程有着紧密关联。正如人们已经认识到的那样,相较于其他国家用上百年充裕的时间来完成其城镇化发展过程的经历,当代中国农村城镇化所获得的时间是极其有限的,中国农村的城镇化在很大程度上也就并非是经由时间演化自然而然获致的结果,而更多的是在市场资本和国家权力主导之下、农民生存空间被动改变的过程中不得不去面对的社会现实。在这种情境下,空间维度在我国农村城镇化发展变迁中自然居于更为突出的地位,而农村城镇化发展所引致的地理空间、意识空间和交往空间的转型,对于农民权利体系的发展也产生着深远影响。
就地理空间而言,城镇化地理空间的转换构成了农民权利体系发展的现实场域。首先,城镇化空间转型意味着城镇空间在地理维度上的逐步拓展。有数据显示,2008—2012 年间,中国城镇化率由45. 9% 提高到52. 6%,转移农村人口8 463万人,城乡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而根据2013 年发改委的规划, 2013 年中国城镇化率预期将达到53. 37%。①在城镇空间大幅度扩展的同时,农村空间实际上处于相对萎缩状态。其次,伴随着城镇区域面积的扩展,农民在地理意义上的空间区位变换更为频繁发生。农民工群体如同候鸟一般的流动迁徙,就是这种空间区位变换最为明显的例证。最后,在城镇化过程中,传统乡村的空间格局和景观布置也都发生了剧烈的转变。近年来多个地方推行的集中居住、“土地换户口”“宅基地置换商品房”等政策,在促使乡村农业生产功能和乡村生活居住功能相分离的同时,也带来了农民由散居式村落向新型城镇化社区集中的空间变革。正是在这样的地理空间变迁过程中,农民直接遭遇了并村改居、房地征迁、身份变换、职业变更等利益变革所带来的种种冲击,而围绕着这些利益分配与斗争的权利实践也在城镇化的地理空间中逐步展开。
城镇化不仅意味着地理意义上的空间转换,它同时也提供了农民权利观念发育和权利行动实践的意识空间和交往空间。农民意识作为一种观念性的存在,实际上是对农民社会活动中社会交往需要的反映,而任何社会交往都无法摆脱特定时空的限制。传统农村社会小农经济的合作需求、聚族而居的安全保障,都使得农村的社会空间建立在紧密的血缘、地缘基础之上。而立足于血缘和地缘的空间关系必然强调共同体有机的连带关系,个人交往淹没于家族、村落狭小而紧密的社会结合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个体的自主与独立难以茁壮成长,契约性的社会关系也无从建构。而当城镇化时代来临之时,紧凑的社区空间布置渐渐取代了分散的村落格局,陌生化的城镇社区关系逐步取代了乡村熟悉的邻里关系,在空间重组、社会流动性日益增强的情况下,农村的“礼俗社会”“机械的团结”正在朝向“法理社会”与“有机的团结”方向发展,传统农村社会交往中情感性因素占主导的局面也逐渐为经济利益的主导而取代,契约性关系开始成为农民社会交往的核心。所有这一切都表明,伴随着农村城镇化空间格局的变化,传统乡村社会中的伦理道德、乡土规范将渐渐失去其用武之地,而平等、自由等现代法治理念和权利意识则随着城镇化社会交往空间的延伸而发育生长,与陌生人社会相适应的现代法律权利体系也将在人们的社会交往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这样来看,城镇化所带来的空间转型不仅提供了中国农村社会变迁的实践场所,而且作为社会现代化发展的标志与象征,城镇化同时也提供了农民权利体系发育生长的外在诱因和现实场域。近年来农民在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诉求,农民围绕着并存改居、集中居中、征地拆迁等而展开的一系列权利活动,事实上也无非是农民对于打破空间分隔、消除空间排斥进而寻求空间资源与利益公正分配的法律诉求与实践而已。
二、城镇化空间转型视角下农民权利体系的逻辑构造
农民权利体系是农民不同权利类型的有机结合。农民权利的保护与实现固然离不开农民权利意识的发育生长与权利行动的具体实践,但一个逻辑周全的权利体系的支撑对于农民权利发展同样不可或缺。因为只有建立起周全而完整的权利体系,法律的内在矛盾和漏洞才能降到合理范围之内,法律的内在价值才能得到整体性呈现; 而不同权利类型的相互支持也才能使权利整体处于一种有机的、生动的发展状态之中,权利由应然到实然的转变才成为可能。就此而言,权利的发展必然要求自身自成体系。这个体系应该井然有序、覆盖充分,而不封闭。“体系的功能,在于运用和平的和可以理解的方式把其从中发育的那个社会所肯认的正义,实现于人们的共同生活之中。”[8]农民权利的发展、农民权利的保护与实现,同样需要来自农民权利体系化的力量支撑。事实上,对于农民权利体系的重要性,学界已多有共识。有学者即明确指出,“保护农民权益须先要理清农民权利体系”[9]。也有学者对农民土地权利体系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10]。然而,由于“权利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是互动的”[11],农民权利体系的逻辑构造仍旧需要在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下予以观察,而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之中,基于城镇化空间转型而产生的空间利益及其公正配置,在农民权利体系的逻辑构造中日益占据了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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