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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农资并购:法律尚缺失 投资要择地_农资市场


钾肥基地,云天化、四川开元等多家企业都在进行海外投资并购实践。他们有的在海外并购,有的在海外经营。有相当一批优秀的企业凭借自己的实力和努力在海外取得了成功,为国家作出了贡献,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命运多舛,问题不断,甚或失败,归结于对海外的法律环境不太熟悉。作为企业老总、作为国资监管部门,应当如何面对这一现实,在法律制度层面又应当做些什么呢?
    吴庆宝表示,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并购面临着许多风险,有政治风险、商业风险、文化风险,但最大的风险是法律风险。一些企业在对海外法律制度不了解的情况下走出去,对海外的法律环境一无所知,就在海外投资、经营、上市。他们把国内“可行的”习惯做法搬到海外,结果发现这套中国式的投资经营理念与海外的法律环境格格不入。有的企业在海外上市后,也出现了“水土不服”的问题,有些问题甚至比较严重,影响了中国企业在海外证券市场的整体形象。由于对海外并购法律制度的不熟悉和文化环境的差异,这些企业为海外投资并购支付了巨大的成本。
    吴庆宝表示,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资本流动愈来愈快速的国际经济竞争环境下,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无疑是一条明智之路,但从法律角度来说,企业要实施“走出去”战略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对于所有“走出去”的企业来说,应该熟悉国际规则,懂得国际惯例,特别应该了解和研究投资经营所在国当地的法律制度和文化,在海外上市和项目投资过程中尤其应注意事前的法律论证工作,做到规范投资,科学决策,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
    严格按照海外资本市场规则行事,不存侥幸和蒙事心理,对法律有敬畏之心,要知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海外投资要选地区

    近年来,随着海外经济利益持续拓展,中国对外投资高速增长,年均增幅达70%以上,其中比重最大和最为引人注目的是资源和能源领域的投资。然而,资源能源投资的特点使得投资企业在东道国进行的投资活动面临着相对其他投资更多的风险和障碍。去年9月,国内某集团在朝的矿产项目投资数亿元后,朝单方面撕毁合同,致使该集团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一时间以“中企投资朝鲜矿产屡被套”为标题的消息在网上随处可见。
吴庆宝表示,资源能源投资具有投资金额大、回收周期长等特点,这些都使得资源能源投资与一般投资相比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同时,中国主要资源能源投资区的市场大多尚欠完善,法律环境亟待改进,政治不够稳定,这些都构成中国企业进行海外资源能源投资的种种障碍。
    从投资区域角度来看,目前大洋洲区域的法律环境相对较好,其次是东南亚,再次是拉美、非洲,最不理想的是中亚、俄罗斯投资区域。就区域具体特征而言,在大洋洲的中国投资比较容易受到国民待遇、汇率波动和环保问题的影响。在东南亚的投资享受东道国充分保障和保护的情况欠佳,同时汇率波动、环境保护以及官员腐败问题对投资的不利影响较大。
    吴庆宝告诉记者,中亚、俄罗斯投资区政治风险发生的程度相对较高,东道国为投资提供安全保障的情况欠佳,该区域的投资者应多留意国有化措施、国际间财产转移困难以及法制环境欠佳对投资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在非洲投资区,政府违反投资合同、汇率波动、司法不公和官员腐败是对中国投资产生不利影响较多的法律问题。而拉丁美洲投资区中对中国投资影响较大的是政治动乱、汇率波动和官员腐败三个方面的法律问题,投资者需要根据投资所在的不同区域对这些法律问题给予有针对性的关注。
    相关调查还显示,中国投资在遭遇困难时往往能够获得中国政府的支持和保护。就海外投资保障方式而言,领事保护被认为是目前最为有效的安全保障方式,但投资合同以及国际条约的保护作用也正日渐彰显。在投资促进方式上,双边投资条约已成为最受中国投资者期待的促进中国海外投资的措施。此外,海外投资担保制度的重要作用也已逐渐凸显,已经超过了对财政税收激励措施和外交领事保护的期待。这些都表明中国对外投资者对国际投资法律保护的需求正日趋强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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