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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意见_农资市场



 
  (七)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农业、工商、质检、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健全农资商品购销台帐、质量承诺、问题农资产品源头追溯、明码标价等制度;完善市场预警、市场巡查、不合格农资退市等制度,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12316三农热线、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打击发布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以及以减少成本降低产品质量进行压价竞争等各种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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