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强化对农民群众识假、防假的维权服务指导,努力提高农民群众自我维权保护能力。要积极提醒农民群众到正规经营店购买农资,提醒农民群众留心查验经营者证照、索要购物凭证、查看产品、保存样品等。要提醒农民群众不要购买走村串户的游贩销售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农资商品,以免上当受骗。
要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积极探索农资消费维权“一会两站”的模式,扩大维权服务网络,延伸维权打假的触角,方便农民群众的维权投诉。要完善农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农村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资消费纠纷,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严肃纪律,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对红盾护农工作的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农资市场的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监督责任制,把红盾护农的各项工作细化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责任到位,职责分明。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必须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地区间工作信息沟通和协调,发现假冒伪劣农资跨区、跨省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管辖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高执法效能。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农业、公安、质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发现超越工商职能的案件,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农资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声明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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