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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执法监管亟待建立长效机制


目前全国各地进入了农资使用高峰期,农资打假执法工作也进入了紧张繁忙期。记者从广西桂林、贵港、柳州等地调查了解到,尽管农资市场环境整体得到净化,但是劣质农资难以禁绝。要彻查劣质农资,保护农民利益免受侵害,就应该改变我国当前农资市场监管的“一阵风”行为,建立农资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

  --劣质农资难以禁绝的八大根源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各地农资市场秩序虽比前几年有所好转,但劣质农资、农机具仍然层出不穷。各地农资执法人员反映,当前农资市场管理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八个方面:

  一是国家现行的农资专营政策不适应市场发展要求。国家规定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供销社为主要渠道,农林“三站”和生产厂家直销为辅助渠道。但各基层供销社已改制,主渠道名存实亡,农林“三站”也普遍采取承包、转让经营,客观上成为了个体经营;而生产厂家实行的委托经营,实际上也是个体经营。专营管理政策与形势发展要求脱节,给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造成了很大困难。 

  二是农资生产、经营资格不全。从专项检查情况来看,由于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农资市场无证经营或超越经营范围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经营者在农资销售旺季走村串户销售农药、化肥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乡镇圩集出现季节性的无证经营者,销售过期、失效的农药;农资和百货等其他商品混合经营。这些情况,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

  三是部分农资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简陋、技术含量低,而且存在夸大甚至虚假宣传的现象,对正规企业的产品造成一定的冲击。比如正规企业生产的复合肥市场价为800-900元/吨,而小企业生产的劣质复合肥市场价仅为500元/吨,两者相差300多元。一些农药产品的农药登记范围只有一种作物,而大多数外包装袋上的使用说明夸大使用范围,不法农资经营者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私自印制农资广告等情况,比如包装袋上印着含有稀土的其实根本没有一点稀土成分,营养成分标着45%,实际检测只有43%一44%等情况比比皆是。四是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在农资打假工作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按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无法处理,如化肥、农机质量管理等尚缺乏相关的法规和强制标准,农药、水产种苗等其他农资管理也需相应的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渔药、渔具市场的监管不明确,个别地方存在空白。

  五是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由于农资市场管理牵涉的部门较多,各部门各自行使管理职能,缺少沟通与协调机制,部门之间联合行动少,单独执法检查多,往往出现多部门对同一行政管理对象多次检查的情况,对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的影响。此外,农资打假工作多部门操作,各有关主管部门协调不够,发文多,部分内容交叉重叠,基层穷于应付,工作实效不高。

  六是行政执法缺乏必要的经费和装备,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各部门都缺乏农资打假专项经费,缺少必需的交通、通讯、取证等工具,抽样检查、假劣产品的销毁、联合执法等系列费用难以解决。农资质量检验鉴定缺乏科学检测手段,化肥、农药品种太多,工商部门又没有专设的检测机构,从外观又难辨真假,虽然通过仪器检测就能查出来,但对每个产品都要进行抽样送检,这些都给农资打假带来较大困难。又没有经费而且又不现实。

  七是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由于农民素质较低,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真假农资的鉴别能力差,有的买了伪劣农资不去索赔和投诉,不懂得维护自己的利益;有的贪便宜购买低价劣质农资,给伪劣农资提供了市场。

  八是农资售后服务不到位,从业人员技术能力普遍低下。目前,农村市场上经营农资的大部分是供销社委托的个人经营,从事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经营的人员中大部分没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由于大部分农资经营者不熟悉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的专业知识,他们一般只关心如何卖出农资,往往因不能正确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资产品造成农民重大经济损失。

  --农资执法监管尚待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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