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和保护农资安全的措施,但伪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仍时有发生。据某地消协调查,35%的农民认为当前农资产品质量一般或较差,56%的农民依然通过个体经营者购买农资,96%的农民认为政府应当出台政策促进农资生产销售企业诚信经营。这表明农资安全状况令人担忧。
这种情况出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农资产品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农资产品市场分散,季节性强。很多农资是农业生产必须使用的,需求具有刚性,但农民受经济状况所限,对价格非常敏感。
二、农资经营政策的改革给管理增加了难度
国家农资经营政策放宽后,出现了经营主体“杂”、经营方式“乱”的现象。江苏北部一个40多万人的小县,竟有800多家农资经营企业,加上无证代销点共1000多家。在形式上有代销的、承包经营资格的、经营权转让的、个体经销甚至走街串巷、上门推销的等等,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一照多点经营等现象普遍存在。还有个别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假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随意更改厂名、厂址和生产日期,仿冒他人商标和知名产品的包装式样等。
三、农资监管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农资市场在转型期出现一定混乱是正常的,但最令人担忧的是农资监管队伍薄弱,监管手段落后,监管机制不顺。目前农林、工商、质监等部门在农资市场监管中各有侧重,却往往出现多头管理、监管不力的局面。同时,农资经营单位多分布在广大农村,但执法部门却多集中在城镇,且人手不足,面对数量庞大且呈散兵游勇状态的个体农资销售队伍,难免力不从心。特别是农林执法部门,起步晚、装备差,给造假、贩假者以可乘之机。
四、受害农民维权“难”
1、小型经营业户进货渠道多而乱,有的还走街串巷流动经营,也不出具发票和信誉卡,农民难以维权;一些小规模经营者抗风险能力弱,造成损失后往往无力赔偿;有的经营者以气候原因、种植不当、管理不善、病虫害发生多等理由为借口,拒绝赔偿,或者将责任推到万里之外的生产厂家,农民追偿成本太高。
2、大部分农民不敢或不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伪劣农资造成农业作物生产事故的,不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常常因季节错过,现场毁坏,得不到合理的鉴定,从而在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上产生矛盾。
3、农民购买农资时仅凭外观难以分辨质量优劣;到专业部门鉴定,不仅需付费,结果也要在一周乃至更长时间后才能获得,农民少有问津者。
因此,特建议:
一、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
1、建立完善的农资监管网络。机构要健全,职能要明确。建议省级主管部门加强对市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扶持,尽快建立充实省农业执法总队,已经成立的各市执法支队及县执法大队编制、人员、经费应尽快到位,目前尚有一些县未成立执法大队,应抓紧建立。
2、建立精干的农资监管队伍。要实现农资监管人员“在岗专职”,并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学习制度,强化实战演练,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3、建立有效的农资监管保障机制。一要增加农资监管的基础投入。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出台农业执法行为规范,规范农资监管的行为,统一农业法律文书格式,强调执法人员要依法办事。
二、增强农民维权能力,为农民维权提供保障
1、整顿农资市场秩序。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证照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扰乱市场秩序的无照经营户坚决取缔;推广农资连锁经营;重点检查批发企业的产品质量;杜绝不开发票等损害农民权益的现象。
2、开办“农资消费学校”。各级政府、消费者协会、农垦部门等可组织农资专家,按照季节向农民讲授农资的选购、使用和维权等方面的知识,农民自愿免费听课。
3、搞好农村普法工作,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加大涉农法律援助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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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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