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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农资市场任重道远


日前,记者对滁州市农村进行走访、调查,发现农资市场存在着“三乱”现象。
  农资市场生产源头乱,产品质量难保证。农业生产资料包含农药、化肥、种子、饲料、农机具等大宗产品。以化肥为例,该市化肥生产企业参差不齐。据查,该市所辖的一个县,原县办化肥厂破产后,全县一下冒出了17家化肥(包括复合肥、混合肥、磷肥等)生产厂家,规模大小不等。这些企业无论是整体实力、质量保障体系,还是在追求利润的动机上,都存在着产品质量不安全因素。去年,滁州工商局对复(混)合肥、碳氨、磷肥进行质量抽检,送检的460组中有209组属不合格产品,占送检数的45.4%。
  农资市场流通体系混乱,产品价格难以控制。计划经济时期,原供销社系统是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主渠道。近年来,这种流通保障体系解体,而新型的流通体系尚未建立,由此使得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混乱。原农资门市部实行承包经营后,仍挂着集体的牌子,实为个体经济;原供销社分流下岗的职工无处可去,也从事农资经营;农村大量个体私营企业也参与其中;乡镇农机站、农技站、畜牧兽医站等原来的一批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亲属子女也纷纷加入到农资经营中来。据滁州市消协组织对天长、全椒、来安三县(市)13个乡(镇)226户农民的调查,55%的农民选择乡(镇)个体户,31%的农民选择供销社门点,还有14%的农民在个人代销点购进各类农资。由于淡季储备功能的弱化,到了旺季,农资商品供应紧张,价格上扬,诱使一些人参与投机,制假售假,牟取暴利。
  农资市场监管机制尚待理顺健全,维权执法难到位。目前政府部门对农资商品有监督管理权的有工商、技术监督和农业行政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农资产品的生产领域,其执法机构只设置到县城,农村没有派出机构。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对种子、农药、饲料等领域的经营者资格予以把关,执法机构只在县级以上局里设置,其所属的站所虽设置到乡镇,但无行政执法权。工商机关负责流通领域监管,在农村按经济区域设有工商所,是覆盖全社会的执法管理机构,但所管范围很宽,力量有限。物价部门只管农资价格,公安部门只管治安或刑事案件。身在农村中的乡、镇政府对农资商品的管理没有多少职能,往往是发生坑农事件后,才被动地参与或牵头处理。由此可见,政府对农资市场监管的行政资源配置不够合理,有权管的大多不在农村,在农村的行政管理部门常职能缺位。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滁州市正积极探索农村新型的流通体系。一是鼓励、引导、支持城市的大型企业到农村建立连锁经营,减少中间环节,规范目前农村散兵游勇式的非正规商贩;二是运用工商部门的多种职能,如格式合同备案制等,建立生产经营业主对农民的信用保证体系,拓展农村的消保维权机制。如明光市在全市24个乡镇成立了12315涉农消费纠纷维权站,成立涉农纠纷专家鉴定委员会,实现监管服务窗口前移,同时还探索建立了一套可以倒查农资商品责任的保障体系,对违法者进行有效的惩处。
  与此同时,滁州市狠抓涉农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在案件查处中,对以假充真的案件,特别是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坚决予以严打重罚,并追根溯源,捣窝点、打惯犯,让制假售假者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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