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交叉领域常常是创新的热点所在,新事物在这个边缘地带层出不穷。但从这个地带涌现的新事物往往会由于交叉性、边缘性而面临“身份焦虑‘。药肥作为嫁接了农药和肥料之后而应运而生的新型产品,同样陷入此种困局。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药肥产品必须按规定申请农药登记。然而,规定出台后招致一部分肥料企业的质疑。
药肥究竟是“姓药”还是“姓肥”?这是肥料业内纠结多年未定的大问题。它关乎行业内外各方利益的权衡,更关乎药肥这个新兴产品的发展进程。我们认为应当采取更灵活和务实的登记和管理制度,为肥企和农药企业的合作和共同参与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所谓药肥“姓药”,意即当前的药肥是按照农药的一套制度进行管理:向国家农药检定所申请农药登记,获得登记证后方可销售;申请者必须是国家定点农药生产企业;除产品说明之外,药肥包装其他位置不允许出现肥料养分、含量等文字。
药肥为何“姓药”?从管理部门的角度来看,不外乎有两点考虑:一是从安全性上着眼,一是从有效性上考虑。从安全性上而言,药肥在使用过程中如果方法不当,会导致药害,在这点上它与农药是相同的;从有效性上而言,药肥在混配生产中,存在稳定性和均匀性问题,药性有可能失效、变性,而肥料企业显然缺乏这方面的技术检测能力。
药肥“姓药”最直接的结果,就是把一批愿意开发药肥新产品的肥料企业全部拒于门外。理论上,药肥既然是农药和肥料的混配物,就没有理由拒绝肥料加工企业的加入。但事实上,由于现行药肥在监管层面实质上被视同于农药,在这种制度约束下,导致目前行业内的正规药肥生产企业要么是农药企业,要么是农药和肥料的生产联合体,单纯的肥料企业已很难进入。
一直以来,肥料企业对此颇有怨言。从生产工艺上来看,药肥最终是在肥料生产线上完成的。药肥加工的工艺技术如温度、添加比例的控制等等,这些都需要肥企在生产实践中反复摸索,而这方面显然是农药企业的软肋。正是基于此点,有些肥企发出了药肥可否“姓肥”、能否比照肥料进行管理的呼声。
窃以为,药肥作为典型的交叉领域的创新产品,牵涉到农药和肥料两类企业的利益,药肥的两种身份代表了两种不同的管理模式,而这必然会对两类企业产生不同影响。将药肥简单地归入农药口监管,虽然关注了药肥的使用安全,但在某种程度上导致肥企不敢涉足、窒息了行业创新,也有损公正;反过来,若将药肥归入肥料范畴,并执行肥料管理的一套制度,对政府而言,药肥的安全性监管就难以落到实处。
解决药肥“跟谁姓”的问题,关键是要改进现行的药肥划归农药管理的“一刀切”政策。
为药肥产业的长远发展计,我们建议将药肥纳入肥料管理架构当中。
这样有三个好处:一是降低药肥开发的成本(如登记费用、物流运输等);二是可以吸引更多大型现代化肥企业加入,有助于提高整个行业技术水平;三是据此就可以改变过去只能标注农药含量而无法标注肥料成分的弊端,便于市场推广和职能部门监督。至于药肥安全性,可以通过制定标准、强化市场监管等措施实现。比如,肥药双方共同制定企业标准,共同参与质量检测,执法部门依据企业标准进行市场抽检。笔者认为,通过不断探索管理新举措、新办法,是可以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药肥安全性不应成为阻碍肥企进入产业的“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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