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注意到,在多起产生争议的商标案中,被争议的商标都是已获注册的。这种尴尬是如何造成的?
仔细分析,应该存在如下几方面的原因:
———知识产权注册体系和制度的不完善。由于各法律法规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必要的互补和及时的救济,注册主管部门之间在日常沟通上也不充分和及时,这就为权利冲突埋下了隐患。
———管理体制的空间差。中国目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集注册和管理于一体,首先表现为各个管理部门执法力度相距甚远,有的部门执法角度偏差较大;其次是各个管理部门日常管理缺乏必要的衔接和有效的协调机制;再次是侧重“部门法”,侧轻“非部门法”。
———相临区域的法律法规真空。比如港、澳、台与大陆毗邻,但具有独立的立法权和司法权,不受内地法律制约,一些侵权行为者钻空子,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侵权行为。
———商标法律法规与执法环境的欠缺。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在不统
一以及力度太弱的弊端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需要,亟待完善和修改。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衔接还不够,没有建立快速、灵活、全面的配合体制。
———地方利益和群体利益。
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是各种非法行径包括商标侵权行为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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