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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两迁”害虫发生形势严峻


本报讯(记者 张桂敏)4月以来,水稻“两迁”害虫开始大量迁入中国南方稻区发生为害。鉴于害虫发生形势严峻,农业部近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加强防控工作。

据近期调查,华南和西南稻区灯下、田间虫量迅速上升,部分稻区虫量明显高于大发生的上年同期,江南稻区也已开始迁入。据国家气象局预测,今年南海夏季风爆发时间比常年提早10天左右,西南、华南、江南等地可能提前进入主汛期。气候条件有利于境外虫源大量集中迁入和发生。

通知强调按照《水稻“两迁”害虫治理意见》和《2008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方案》要求,实施协调配合、整体联动、分区治理的防控对策。华南、西南南部稻区要加大早期防控阻击力度,有效压低发生基数,减轻当地以及全国中后期防控压力。要根据监测调查结果,对稻飞虱实施“压前控后”的防治策略,抓住卵孵高峰期和低龄若虫盛期,采取速效和长效药剂相结合的防控措施;稻纵卷叶螟要抓住卵孵高峰期施药防治,提高防控效果。要充分利用农业措施,积极推广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技术,选用高效、优质、安全、可靠的防治药剂,注意合理轮换用药,避免害虫抗药性产生,确保防控工作及时、科学、有效。

要根据“两迁”害虫发生特点和联防联治工作的需要,积极探索病虫专业化防治的新模式,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大病虫应急防治专项经费,加大对专业化防治队伍的扶持力度,加强对专业化防治组织的管理、技术培训与服务指导,充分发挥他们在病虫防控工作中快速、高效的优点和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行专业化防治和统防统治,努力做到统一组织、统一发动、统一部署、统一防治,切实提高防控效率和效果。

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农业部印发的《2008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水稻病虫用药质量抽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坚决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禁(限)用农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保障适销对路农药有效供应。要建立农药销售、使用可追溯制度,大力推进农药连锁经营,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药。

又讯 农业部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根据全国多个病虫监测点对冬后螟虫残留基数的调查结果,预计今年全国水稻螟虫以二化螟为主,呈偏重发生(4级)态势,总体轻于去年,全国发生面积2.87亿亩次。其中,二化螟发生面积2.29亿亩次,较去年减少4%,一代在长江中游、江南大部稻区大发生(5级),西南中北部和东部、东北大部偏重发生(4级),华南北部和长江下游中等发生(3级);二、三、四代在江南、长江中游、西南中北部和东部偏重发生(4级),其他稻区中等发生(3级)。三化螟发生面积5720万亩次,与去年相当,一、二代在华南东部中等发生(3级),华南中西部、江南大部偏轻发生(2级);三、四代在华南、长江中游部分稻区中等发生(3级),其他稻区偏轻发生(2级)。

预计二化螟越冬代蛾高峰期除东北稻区较去年提前4~6天外,大部稻区推迟4~8天,目前华南和西南大部、江南南部越冬代成虫已进入羽化高峰期,江南北部、长江中游大部为4月下旬至5月上、中旬,长江下游及江淮稻区为5月下旬至6月上旬,东北稻区大部在5月下旬至6月上、中旬。三化螟越冬代蛾高峰期比去年推迟3~7天,华南、西南南部、江南南部越冬代成虫已陆续羽化,长江上、中游大部为4月下旬至5月上、中旬,长江中下游及江淮稻区为5月中旬至6月上、中旬。

水稻品种、栽培方式和稻作制度利于螟虫发生。长江流域、江南大部稻茬免耕油菜和小麦面积较大,抛秧和直播稻面积增长较快,且机械收割高稻桩面积增加,为螟虫越冬存活和化蛹羽化提供了适宜场所。另外,随着稻作制度不断调整,

长江中游、江南稻区已形成单、双季稻混栽格局,栽插期不一、桥梁田增多,有利于螟虫辗转为害。

据国家气候中心预测,5月份气象条件除对长江中游、华南东部和西南部分稻区螟虫化蛹羽化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外,对其他大部稻区无明显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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