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化机构改革,理顺农业科技推广管理体制
机构改革的思路是: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健全国家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压缩市级农技推广编制,改组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在县级建立种、养、渔、加及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技术推广的综合性机构,全面负责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防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汛防旱,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等各项工作;撤销以乡镇行政建制的乡镇农技站,根据需要,可按生态区域、作物种植区域或产业化规模分片建站,组建跨乡镇、区域性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作为县级推广机构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同时,要积极稳妥地将农资供应、动物疾病诊疗以及产后加工、运销等一般性技术推广和经营性服务,从国家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业务中分离出来,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供销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兴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组织,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3.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科技推广队伍
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建设是农业科技推广的根本。要把好进人关,实行农业科技推广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提高推广人员的服务能力。农业科技推广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是一些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制度,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可清退通过关系等进入的不合格人员,精干农技推广队伍,提高农技推广的效率。按照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完善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应该尽快建立农业技术推广职业资格考试制度,通过考试严格录用,逐步推行聘用制,竞争上岗,择优聘用。要搞好对乡土人才的任职资格认定和聘用工作。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按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乡土人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好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后顾之忧。
4.加强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农业科技推广效率
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与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关系极大。一是要通过广播电视讲座、现场讲授示范、科技宣传栏、技术咨询点、科技大集体活动、电波入户等,把科学技术送到干家万户,传授到田问地头,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通过农业广播学校、电视大学、技术讲座、专业培训、职业高中、信息网络、远程教育、函授和农民夜校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的农民技术员队伍;同时加快乡村的农民科技书屋建设,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在广大农村营造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的良好氛围、加速农民的知识化进程。二是要提高农民的综合能力。重点提高农民科技意识、市场意识、生产技能、从业能力和经营水平,培养一支有技术,懂经营、善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提高农业科技的转化率、入户率。三是积极引导农村逐步实行农业专业化分工协作,在此基础上对农民进行针对性的专业技术培训,条件成熟时对农民实施“绿色资格证书”制度。绿色证书是农民经过培训,具有从事某项农业技术工作所必备的知识、技能和其它条件,并获得当地政府认可的从业资格凭证,绿色证书工程将有效推动农村急需的农业技术骨干和带头人的培养。
加强继续教育工作,鼓励现有农技人员带薪学习培训。通过脱产、函授等多种培训形式,提高、更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知识水平,以适应农业科技不断发展的需求;建立推广人员与村、户之间的责任关系,切实做到岗位明确,责任到位,量化目标,服务农民。
5.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农业科技推广筹资渠道
河南省农业科技推广经费不足,不只是政府财政投入力度不强,更主要的是投入渠道单一。多渠道、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推广投入体系尚未形成。为此,必须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农业科技推广投融资体系。(1)增加农业科技推广投资总量,改善投资结构。农业科技研究与推广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一定要重视农业科技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事业费的比例要在原有基础上增加3个百分点”、“省级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占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要达到6%”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使全省每年的农业科技投入总额能尽快占到农业总产值的1%。在适当增加经费总量的同时,也要不断改善农业科技推广自用投入的结构。目前河南省县和县以下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中问题最多,困难最大,应该首先保证基层农业推广组织正常运转的最基本的活动经费,而且,对基层推广组织在开展经营创收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政策,促进农业科技推广事业的蓬勃发展。(2)建立多渠道融资投入机制。坚持以国办推广机构作为主体,国家财政作为推广经费主要来源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合作组织,建立多渠道融资投入机制。首先,要强化国家拨款的主渠道,通过立法手段,争取保证国家财政每年投放到农技推广的经费占农业总产值的份额逐步达到0.5%以上。其次,要完善间接融资的体制,设立科技推广基金。鼓励民间、私人投资于科技推广事业,使之逐渐成为继政府拨款之后的重要资金来源。(3)鼓励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兴办经济实体,增强推广部门的经济实力,但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技术推广与经营创收的关系。(4)鼓励金融部门加大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积极支持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逐步探索建立县域担保基金,创新担保基金、担保公司和金融机构的合作方式,放大对技术推广项目贷款的信用额度,解决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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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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