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去年底,全省保工作人员与服务人次比率为1∶11383,超负荷工作;农村敬老院仅有670所、床位4.17万张、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1∶13,低于国家配备标准,发展举步维艰;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建设率全省平均也只有1.25%,无法满足农村老人社会化养老需求。加之养老服务及产业配套政策不完善,农村老龄服务、产业盈利预期不理想,难以引导和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业与产业近乎空白。
土地养老保障能力不断弱化
令人担忧的是,过去长期在农村普遍通行的土地养老模式正被不断弱化。
从事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流转制度下农民养老保障研究的崔瑛指出,土地是农村养老的重要物质资源之一,土地规模大小、土地产出多少、土地经济结构、土地收益等,都直接决定着土地养老保障功能的大小。但目前,由于土地收入相对较低,土地收入在农村养老中的作用和地位开始下降。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耕地面积急剧缩减,土地规模效应得不到发挥,农村经济发展缺乏充足的物质基础。
“一方面是人口老龄化加速,另一方面是农村没有城镇那样稳定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使得土地养老负担不断加重。”她说。
她认为,“推行农村老人养老救助制度,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显得至关重要。
滨临昆明滇池西岸的晋宁县昆阳街道下方古城村,人均耕地0.61亩。4个自然村2682人中,有老年人504人,占全村人口的18.8%。
由于该村距昆明较近,环湖路、铁路、高速路都穿境而过,交通便利,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村两委决议将村集体经济收入的80%用于对老年人的生活补助。
从2012年9月起,全村60岁以上的老人,根据年龄,每月都分别领取100元、200元、300元、40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9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600元。60岁以上老党员每月也给予生活补贴。全村用于老年人生活补助每年达120余万元。同时,在村两委的引导下,443名老人购买了失地养老保险,全村1525人购买了新型养老保险。
而在昆明安宁市连然、金方、温泉、草铺四个街道办事处,则采取的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来帮助一些特困老人,每月给予每位受助对象提供80元至320元不等的服务,包括心理慰藉、生活照料、保健护理等。发放一定数量的“居家养老服务券”,老年人凭服务券可以享受卫生保洁、户外活动、代购物品、精神慰籍、定期查访等家政服务。
从今年起,这项工作将扩大到昆明全市,预计到2015年,全市困难老年人可全部实现持券消费养老服务。
九三学社云南省委员会认为,应该把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纳入村建设总体规划之中,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从制度上确保落到实处。
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障的立法。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中,除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已形成正式条例外,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都还没有正式上升到行政法规层次。
“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民养老保障法,才能从法律上对不同层级政府责任的分担、养老基金的筹集、运营、监管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崔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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