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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将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障工作


  日前,国务院医改办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所有省份6月底前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其实,去年我省就在西安、宝鸡、延安、汉中4个市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2014年起,陕西省将在4个市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经验上,再启动合大病保障试点工作,合大病保障资金将从合新增人均筹资65元中列支,由合主管部门为参合人员统一购买,农村居民个人不缴费。这是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卫计委主任戴征社告诉记者的。

  我省合大病保障2009年起步

  全省合大病保障工作试点开始于2009年。随着合制度建设的不断推进,在合制度公平享受的同时,一些患大病的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仍 未得到有效缓解,为此,我省部分市县,如宝鸡市、榆林市、安康市及旬邑县、凤县、府谷等在合制度基础上探索开展合制度下的大病保障试点,各地试点 形式虽有差别,但一个共同的特点是大病保障资金来源基本是由合筹资的一部分、政府财政投入一部分、民政医疗救助一部分和社会捐赠一部分共同组成,试点 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10年,在部分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启动合儿童两病提高报销水平试点工作,标志着我省合大病保障工作的开始起步。其基本特征是由新 农合和民政医疗救助分别按照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的70%、20%报销,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在10%.截至2013年年底,按照中省工作部署、医改工作的 要求和合制度建设的推进,全省合以儿童两病试点为经验,逐步将包括儿童两病在内的20种大病纳入提高保障水平范围并覆盖全省农村居民,20种大病 合报销水平设定为70%.以2013年为例,全年为全省农民患20种大病者报销77696人,报销费用3.471234亿元,人均报销4467.71 元。

  报销比例在50%至90%之间

  2013年,我省选择西安市、延安市、宝鸡市和汉中市等4个市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试点。对于合大病保障工作来说,截至年底,宝鸡、西 安、汉中3个市的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总人数12534人,总报销8892.56万元,人均报销7094.75元,在缓解城乡居民患大病经济负担方面取得 了较好的效果。

  针对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群开展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试点,延安市规定:“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享受50%到90%的补偿。”

  西安市规定:“凡参加西安城镇居民医保和合,并全额缴费的参保(合)人,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城镇居民为1.5万元,农村 居民为8000元)超出一定数额,可至少报销合规医疗费用的50%.”从去年6月1日至今年1月16日,通过大病保险,西安市共有1.03万余人次获得大 病医药费报销,报销总额达8000余万元,其中单笔最高报销金额32万元。

  宝鸡市规定:“城乡参保参合居民住院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达到1万元以上部分,起付大病医疗保险,按实际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分段按比例享受50%到90%比例报销,年度个人累计报销补助封顶线为30万元。”

  汉中市规定:“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合的人员,住院医药费用报销后,个人自费的合规费用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由商业保险公司再按实际发生的合规医药费进行分段按比例赔付。”

  省医改办协调处处长于富春评价:“去年4个市试点情况总体不错。今年,这4市大病保险工作将继续深化和完善。”

  早在几年前,咸阳市旬邑县就出台合重大疾病补助办法,对儿童白血病及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等,以及其他重大疾病,患者一次治疗花费在10万 元以上的,纳入补助范围,并随着金额的增加提高补助比例,住院费用在25万元以上的按90%补助,封顶线为40万元。自2010年以来,旬邑县已对552 名参合患者进行了重大疾病补偿,累计补偿支出2374.4万元,累计补偿比达74.5%.

  截至去年11月上旬,承担西安和汉中大病保险业务的陕西国寿已支付大病赔付金1700余万元。

  2014年,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健全重特大 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在体现公平、稳定合基本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创建合制度大病保障机制,重点做好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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