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一部关系亿万百姓“养老明天”的法律---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城区养老服务,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常回家看看”的正式入法,表明老年人问题的严重性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要下决心解决老年人问题,让老年人看到了希望,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
一、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基本特征。就全国来看,1999年我国提前进入老龄化阶段,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老年人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其基本特征是:基数大,速度快,未富先老超出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高龄化趋势明显,不平衡。其中,不平衡体现在空间上的特点是,沿海与内地的不平衡,中西部的不平衡,城乡之间的不平衡。
二、农村老年人生活现状
(一)农村人口老龄化严重。根据国际上规定60岁以上人口达到总人口的10%,就达到老龄社会标准。从目前发展势头看来,人口老龄化将越来越严重。
(二)农村大多数老年人仍从事种植业,低龄老人(60-69岁)是主要农村劳动力。当前,在农村从事粮食生产的主要是老年人。只要自己还能活动、劳动,他们都会继续从事劳动以增加自己的积蓄或解决自己的生活开销,另外,老年人不愿给已有巨大家庭负担的子女再添加负担,坚持“只要还能动一分,就要自力更生”。
(三)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系统有别于城镇居民。城镇离退休人员大都有离退休金,终身有生活保障,因而依赖子女因素较少。而农村老人,没有完整社会保障系统,因而他们只能居家养老,家庭养老条件好坏主要视他们的个人积蓄、子女经济条件和与家人融洽情况。除“五保户”按国家规定提供保障外,近几年,当地政府会给所有年满60周岁的老人每月发放55元的养老金,这对大多人来说,生活减轻了不少困难,但一月55元的养老金还不能完全满足老人的生活需要。
(四)农村老年人参保投保意识淡薄。一方面老年人对自己的健康报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农村经济落后也是其中的原因。
(五)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薄弱,农村年轻人对老年人的精神问题关注的还很不够。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一年难得回家,使得很多老年人成为空巢、独居老人,老年人精神空虚,寂寞难耐。
三、应对措施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老人的今天,就是大家的明天。积极应对老龄化,切实做好老人尤其农村老人的生活保障工作,是全社会面临的一项极其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只有各级领导十分重视,群策群力,子女尽到自己的孝道,才能更好地解决农村老年人的问题。切实改善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使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目前农村老年人所遇到的养老、医疗等各种问题,都与农村经济的落后有关。农村经济发达了,农村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精神文化生活也会随之提高。
第二、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农村老人的保障、保险体系。在继续稳定和强化家庭养老方式和政府发放养老金的前提下,农村养老保险必须由家庭养老方式向社会养老方式过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家庭养老方式受到强烈冲击。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家庭逐渐小型化、核心化,相应的家庭收入减少,赡养的能力降低,现行的农村家庭养老方式已难以承担农村养老保障的负荷。再加上就业竞争激烈,要求子女在事业上投入更多的精力,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家庭养老能力。
第三、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完善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的医疗服务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完善与发展合作医疗制度。
第四、村委会要发挥应有作用,解决农村老年人生活方面的一些具体问题。村委会妇女主任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应经常组织妇女们开展关于赡养老人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激励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做好农村老人活动中心建设,使老人活动有场所,经常组织老年人开展活动,让老年人能有人说说话,谈谈心,消除内心的孤独与寂寞。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3-07-10/1538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