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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低龄生1.5公里内上学


  今后,我省农村学生上小学将不再需要“长途跋涉”了,小学低中段孩子上学单程路途一般将不超过1.5公里。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强调进一步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学校的行为。

  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地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组织领导,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村建设规划,确保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顺利开展。按规定,全省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对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包括是否制定专项规划、撤校并点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完善、保障措施是否到位等开展定期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地方,责成限期整改;对因学校撤并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记者还采访了省教育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请其就细节进行了解读。据介绍,我省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去年9月出台的《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制定的进一步实施意见。

  需经省政府批准

  未批准前不准撤并学校

  省政府办公厅强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村建设的新形势,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努力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需求。

  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县(市、区)根据学龄人口变化情况、经济发展状况、城镇化建设进程等因素,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和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明确学校布局调整的保障措施。按规定,专项规划经市(州)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汇总后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在规划批准实施之前,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任何教学点)。经批准的专项规划不得随意变更。

  解读: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要“保障学生就近入学的需要。”过去有的地方盲目撤点并校,导致部分学生上学路途变远,不仅加重了学生家庭经济负担,还增加了交通安全隐患。今后,各地都需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且在规划未经省政府批准实施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任何教学点)。“专项规划要省政府点头,这种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按照进程安排,今年5月20日前,省教育厅将汇总各地专项规划后报省政府。

  就近入学是原则

  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应保障学生就近入学的需要,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和办好村小学或教学点,形成有乡(镇)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和村小学、教学点的合理学校布局结构。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地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体力特征、道路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按规定,小学校点设置应使农村低、中年级学生上学单程一般不超过1.5公里,高年级学生上学单程一般不超过5公里。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除人口少的民族地区,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可以单独设置初中,也可以设置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班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应控制在50人以内。

  解读:与国务院的要求有所不同,考虑到三州地广人稀的实际,我省规定了“除人口少的民族地区”,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可以单独设置初中,也可以设置为九年一贯制学校。

  撤并前必须听证

  保障家长知情权参与权

  针对一些地方撤并学校存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我省将进一步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学校的行为。对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县级政府应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要统筹考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寄宿生学习生活设施等条件保障,并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政府的意见。要保障学生家长在学校撤并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特别是要明确规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人数、学生家长所占比例,确保学生家长的意见在学校撤并中得到充分体现,使学校撤并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凡是多数家长反对、学校撤并后到新学校往返交通不便、安全得不到保障、寄宿条件不能满足需要、大班额现象突出的地方不得强制撤并现有校点。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各地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地理环境的特殊性和农民群众的可接受程度,对路途较远、学龄人口变化大、撤并后群众意见大、确有必要恢复的学校(教点)应按程序恢复办学。恢复办学的方式应灵活多样,既要方便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又能保证提升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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