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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分析


  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必须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政府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改变传统养老观念,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与保值增值的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从而促进安徽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

  村建设以来,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问题成为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2009年9月1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保”制度的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安徽省作为典型的“未富先老”的省份,老龄化问题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农村老年人比例高于城镇老龄化比例;二是伴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村“空巢”现象严重,高龄老人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将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许多新的问题。为了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应对老龄化问题,促进村建设,在国家《指导意见》的基础和原则下,安徽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一、安徽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分析

  (一)安徽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

  在国家《指导意见》的指导下,安徽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结合的积累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来源三部分即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并且该制度考虑了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区别,完成了制度衔接。

  该《实施意见》有五大亮点:一是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0元。2011年,全省在19个县提高了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达180元;二是为鼓励农民积极参保,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试点地区人民政府承担;三是“旧农保”缴费额折算“保”参保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四是养老金支付水平伴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中央确定的试点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而11个县提高了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最高标准达到80元,试点地区人均每月发放70元;五是从2011年起,安徽省“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统一管理,统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覆盖率逐步提高

  2009年12月,安徽省第一批试点县有12个。2010年10月又有14个试点县获批。2011年9月5日,安徽省公布了第三批41个试点县(市、区),目前共有67个县成为“保”试点县。纳入国家第一、二批“保”试点的26个县(市、区)参保人数达935.5万,总体参保率近85%。

  (三)缴费情况

  长期以来,农村养老的支柱为家庭和土地,社会养老明显积累不足,对于安徽省这样的农业大省,积累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起步艰难。根据制度安排,“保”缴费来源于三部分:个人缴费、集体补贴、省级和中央财政补助相结合。根据自愿原则,个人缴费分为5个档次,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最高可缴费2000元,省级和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0元。据统计,2009年,各级财政共安排“保”补助资金10841万元;2010年,共安排补助资金100790万元;2011年上半年,已安排补助资金118929万元。

  (四)支付情况

  “保”实施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相结合,养老金支付包括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指导意见》规定,试点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而安徽省部分县提高了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最高标准达到80元,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根据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确定。

  二、安徽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中潜在的问题分析

  从2009年开始,安徽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由于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安徽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发展中遇到一些障碍。

  (一)传统养老方式不适应村建设的需要

  长期以来,农村养老主要是依靠传统的方式,即家庭养老(包括养儿防老和自我积累防老)和土地养老,社会养老基础薄弱。随着市场经济和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特别是计划生育政策推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流动,农村家庭正逐步走向小型化、老龄化,客观上使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已无能力和时间尽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安徽省农村人均耕地面积约1.17亩,土地收入占农民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下降,单项收入也不足以作为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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