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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大病别犯愁 新农合“拿大头”


  7月1日起,省级医院再增20组大病“打包付费”,详见15版一般可报7成,市县乡级医院均有试点病种,看病前请细询

  本报讯

   7月1日起,我省正式扩大合按病种付费试点病种数量和范围,省级医院新增胃癌、食管癌等20组大病“打包付费”,合报销比例多数提至70%。同 时,全省所有市县均出台了本地区扩大按病种付费试点方案,诸多乡镇卫生院也将成大病保障的“践行者”。新增20组大病报销“提标”

   “入围"按病种付费"的都是诊疗技术难度高、费用高、社会关注度高、治疗效果好、按病种付费容易操作的病种。 ”省卫生厅副厅长徐恒秋介绍,2010年我省将儿童白血病与先心病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90%和70%并实施按病种付费,去年又将儿童听力障碍和脑瘫抢救性 康复、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等65组疾病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实际报销比例为70%左右。在此基础上,今年7月1日起,新增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等20组大 病作为省级合医院“按病种付费”病种,并明显提高合报销比例。

  “常见病放在县乡级医院就是 "大病",就应提高补偿比例,可如果放在省级医院,就是"小病",报销比例理应要低,通过"分级医疗"机制合理引导患者就医。”徐恒秋透露,目前各市及所 辖县(区)均已出台本地区的按病种付费扩大试点方案,其中,乡镇卫生院和部分民营医院也成为合按病种付费“新政”的推行者,有的试点病种报销比例甚至 高达85%。如在无为县乡镇中心卫生院进行急性阑尾炎切除术治疗,费用定额为2000元,合基金支付1700元,患者仅需自付300元。

  享受“按病种付费”有规定

  省卫生厅农合办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参合患者的疾病诊断、年龄及主要治疗方法必须同时符合所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并且须在定点医院按照规定方法治疗,才能够按照“按病种付费”政策予以报销(省级医院新增具体病种及报销比例、定点医院详见今日十五版)。

   哪些医药费用不能跨过按病种付费“门槛”,省卫生厅也予以明确。其中,在一个参合年度内,大病患者同一疾病诊断同一治疗方法限享受一次规定的按病种补偿 政策,再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按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进行补偿。省农合办相关负责人称,“此举是为防止医疗机构把一次住院分解为几次住院而加重患者负 担,但该项规定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甲状腺癌、发育性髋关节脱位这些病情相对复杂难控的疾病不予约束。 ”

  同时,重大疾病患 者不在定点救治医院治疗、采取非方案规定的治疗方法、因强化维持等治疗再次住院(或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均不列入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按合统筹 地区原补偿方案补偿;而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的大病患者,不执行按病种补偿政策。此外,大病患者因自动出院、转院、死亡等各种原因,当次医药费用 未达到定额标准的50%的,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普通住院执行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

  参合卡、身份证都得带

   “此前合按病种付费政策推行期间,出现了很多实际未参合却冒名顶替的患者。 ”省农合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此,新近施行的按病种付费政策严把“准入关”,要求大病患者就医时须带上参合证(或卡)、身份证等材料,凡是不能提供身份证 的大病患者须回当地合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参合与年龄的证明。

  而定点医院同时须遵守多项 “禁令”,包括不得拒收、推诿危重大病患者;不得以年龄、合并症、并发症等理由对符合条件的患者不执行按病种付费政策;不得减少规定的诊疗项目与服务内 容;不得将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方案打包范围内的医药费用通过外购处方、门诊处方、门诊检查、外院检查、分解住院、分解费用等各种方式排除在住院医药费用之 外等。

  农民朋友若对按病种付费政策有不清楚之处,可向本报咨询,电话:0551—5179310、5179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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