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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调整优化新农合补偿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参合农民保障水平,不断扩大受益面,实现合补偿方案统筹管理,依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甘州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对2012年合补偿方案进行了适当调整和补充。调整后的统筹方案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采取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相结合模式,对参合农民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一是适时调整了住院补偿标准。参合农民因病住院治疗,乡级、区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分别为:1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90%、80%、70%、60%;2000元、10000元、20000元、30000元;住院正常分娩先行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对补助后剩余费用区级定额补助400元,乡级定额补助200元;住院病理性分娩和产后并发症发生的医药费用,在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基础上,剩余费用执行合住院补偿规定。 

      二是坚决执行重大疾病二次补偿。对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经合补偿后自付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40%的大病补助;对白血病、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精神病、肾病、肺结核、先天性耳聋、艾滋病等重大疾病和特殊病患者住院费用经合基本医疗补偿、大病补助,民政部门大病救助后,自付费用仍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再给予60%的重大疾病或特殊疾病补助,且不计入患者当年合封顶线计算基数。

      三是引入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政策。对因见义勇为、参加公益活动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住院的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纳入合补偿范围;对参合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纳入民政医疗救助范围;引导参合农民参加商业保险,缓解因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负担。 

      四是普通门诊统筹与慢性病门诊统筹同步推进。对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按月支付、超支不补”,对病人实行“不设起付线、按比例直补、补偿单次封顶”的方式进行补偿。村卫生室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次均处方值为30元,每人当日累计最高处方值控制在50元以内,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90%,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为36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次均处方值为40元,每人当日累计最高处方值控制在80元以内,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80%,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为40元;慢特病门诊区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病补偿起付线为500元,补偿比例为70%,年封顶线为10000元;市级定点门诊大病补偿起付线为1000元,补偿比例为60%,年封顶线为20000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病补偿起付线为1500元,补偿比例为50%,年封顶线为30000元;经合慢特门诊统筹补偿、民政救助后,剩余部分再给予60%的重特大疾病门诊补偿。参合农民门诊就诊人次超过家庭成员数4倍后报销比例减半;一年内多次门诊、住院,按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但年内累计不能超过100000元。

      调整后的补偿方案还对参合农民转院审批、医疗费用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等方面做了规定。通过本次调整,参合农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合方案得以不断完善,合政策优越性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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