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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二次补偿


    新华网吉林频道电(赵静、张海涛)为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得到更为合理、有效的使用,使患大病的参合农民更大限度地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实惠,桦甸市合办决定开展2011年合二次补偿工作。

    此次补偿范围,2011年度参合农民因病(非意外情况)在桦甸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经过转诊到上级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单次可补偿金额(医药费总额-不可补偿金额-已补偿金额)超过3000元的可享受大病二次补偿。

    桦甸市2011年度合筹资总额5467万元,1-9月份已补偿2759万元,预计10-12月份支出基金1500万元,全年支 出基金4259万元,基金使用率78%。大病二次补偿拟支付全年筹资总额的7.5%(410万元左右),经大病二次补偿后,全年基金使用率将达到85%以 上。经过初步统计,1-9月份,有965人次符合大病二次补偿条件,个人可补偿医药费合计674万元,确定补偿比例为45%,应支出大病二次补偿基金约 303万元。 10-12月份的大病二笔补偿拟在报销当月时一并发放二次补偿,预计约发放107万元。

    截至目前,桦甸市已有近上百名农民得到了大病二次补偿的好处。据有关部门随机抽样调查,桦甸市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的满 意率达100%,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满意率达到98%。农民就医经济负担得以明显减轻,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得到 了遏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作用已经显现,并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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