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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参合农民自费一元就能看病


    株洲网讯 (见习记者 邱峰)近日,我市下发了《株洲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全市村卫生室将纳入合门诊统筹实施范畴。参合农民在村卫生室看病,诊疗费个人只需出1元钱。

    农民买药治病将更便宜

    根据《意见》,2011年12月31日前,卫生部门将把全市所有的村卫生室统一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畴,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还将纳入合门诊统筹实施范畴。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要改革合资金支付方式。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由患者个人和合基金进行支付。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 统一定为每门诊人次5元(注射、换药、理疗、推拿等按规定疗程只能收取一次费用),参合农民患者自付1元,其余4元纳入合支付范围。

    村医将接受免费培训

    目前,全市的村医中,拥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仅为8.5%,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仅为8.32%。

    对此,《意见》规定,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县级主管部门注册获得相应执业许可。相关部门将采取临 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市级医卫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 不得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两周。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70%的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是乡村医生自家的私房或租赁的房屋。针对房屋破旧、设施简陋、卫生条件较差等现 状,《意见》指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一般不低于40平方米。各地将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对村医进行补偿补助

    不少村医担心,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收入会受影响。对此,《意见》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偿。

    县级人民政府在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和上级专项补助情况下,还将根据实际,安排适当资金对乡村医生进行补助。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

    同时,人社部门将积极引导乡村医生参加保,对符合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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