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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和医保参保率将逾95%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出台的《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为7800万江苏人描绘了“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美好蓝图:到2015年基本形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制度完善、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加完善,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使人人参保有“门”。省人社厅副厅长陈励阳表示,我省还将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普遍开展居民医保、合门诊费用统筹,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等;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鼓励各地将灵活就业人员逐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探索建立工伤预防管理办法发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形成全方位、系统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此过程中,部分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将被重点关照。我省将抓紧落实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确保年内基本解决这一历史遗留的特殊群体“老有所养”问题,确保年底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把所有“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畴。

基本保障与补充保障相结合,待遇水平年年有“涨”。据介绍,“十二五”期间我省将着力提高基本社会保险待遇标准,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和财政保障机制。建立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城镇居民医保、合等筹资机制和财政补助增长机制, 合人均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财政补助不低于筹资的80%。健全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动态物价补贴制度。积极发展补充性社会保障事业,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保障作用。整合多部门救助职能,困难群体实时有“助”。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表示,我省正在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在优先解决城乡“三无”老人、孤弃儿童、残疾人等传统困难群体民生问题的基础上,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建立面向大多数群体,涵盖基本生活需求的福利保障制度。

在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同时,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制度,全面推行普通门诊救助、特殊门诊救助以及大重病患者救助,逐步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健全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确保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水平和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毕业生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生伙食标准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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