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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37个县将成为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


  昨天,省卫生厅组织召开全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目前,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医疗保障体系已覆盖全省合、城镇居保参合(保)儿童,下一步我省还将在37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

 


“两病”医疗保障惠及全省儿童

  去年,我省选择了30个合县(市、区)启动了提高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重大儿童疾病保障的试点。截至今年5月底,共有60人次得到住院补偿,累计报销125.6万元。合实际补偿率达到70%,受到医疗救助的患儿综合补偿率达到90%,政策范围内费用已接近全额报销。

  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今年5月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等联合出台了《浙江省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将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展到全省所有县(市、区),覆盖对象扩展到0-14周岁(含14周岁)合、城镇居保(含子女统筹)参保儿童。同时,各地要在确保国家规定的6个病种基础上适当增加实施的病种范围。

  《方案》还进一步扩大了民政补助范围,民政部门对患两病儿童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进行医疗救助。此外,省红十字会还分别在省儿童医院设立了“安童博爱救助基金”、在东阳市人民医院设立了“康心基金”两个慈善基金项目,用于定向救助困难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等的医疗费用。

  《方案》实施后,凡符合条件的参合(保)儿童,在两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按规定享受补偿,其中合或城镇居民医保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医疗救助报销比例约为20%。目前,全省大部分县(市、区)已经落实该项政策。

 

让农村居民不再“因病返贫”

  “没啥别没钱,有啥别有病”、“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特别是对于农村居民,许多家庭因病返贫。

  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目前全省约有40县(市、区)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增加试点病种,积极探索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如将尿毒症、乳腺癌和宫颈癌、器官移植后续治疗等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特殊重大病种封顶线以上部分享受报销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上浮;合二次补偿等。

  近期,省卫生厅将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每个市至少选择2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试点病种不少于2种(不含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病),目前初步选定了37个县(市、区)参与此项试点。

  《意见》要求:精心选择大病病种。主要选择费用较高、病例较多,治疗方法相对成熟、疗效确切、病程变异小、个体差异小等特征的疾病,优先选择乳腺癌、宫颈癌、农村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等,有条件的地区还应考虑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救治范围。

  进一步规范和逐步统一各地合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的补偿方案。原则上应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儿童孤独症、血友病等病种(或治疗方式)纳入当地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支付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一步将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除外)、再生障碍性贫血、失代偿期肝硬化、艾滋病机会感染(国家规定的免费抗病毒治疗除外)等其他病种纳入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支付范围。

  坚持多种方式提高补偿标准。各地应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试点,如适当提高重大疾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对特殊病种(或大额疾病)超过封顶线部分进行额外补助;慈善救助形成保障合力等。但试点病种综合保障的政策范围内补偿水平要达到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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