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朝阳市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20日,朝阳市召开启动大会。这是朝阳市继全面推开保制度后的又一项重大惠民工程,这意味着城镇非从业居民“老有所养”有了制度保障。同时,也标志着朝阳市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
之前,我国城镇职工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2010年底参保职工已达2.57亿,农民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到2010年底参保人数达1.43亿,而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养老保险却一直是空白。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重大惠民利民工程,是广大群众的强烈愿望。
目前,有城镇户口而收入较低或无收入来源的居民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靠个人积累养老十分困难。建立并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既可以提高这部分人的生活质量,又可以减轻子女赡养负担,有利于形成尊老爱幼的社会风气和更为和谐的家庭关系。
根据国家规定,在全国34个保试点地区要同步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此次朝阳市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后,标志着朝阳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意义重大。根据初步摸底测算,目前,朝阳市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20.63万人,其中16—59周岁适龄参保人员12.61万人,6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8.02万人。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朝阳市常务副市长韩军在启动大会上强调,全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广大城镇居民的迫切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摸清底数,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调整年度预算,提前做好资金安排,配套的资金一分钱也不能少,保证按期足额准确发放。同时,要加强个人账户、政府补贴资金、经办能力和信息化、基金安全的管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真正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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