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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县调整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


  日前,星子县下发《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补偿规定》,对筹资、补偿标准进行调整,最高补偿标准达到90%。

  为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该县合管理委员会在5月23号出台了《星子县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补偿规定》并从6月1号起开始施行。

  规定中提高了参合筹资标准,财政补助金由每人每年120元增加到200元,其中中央财政108元,省财政73元,县财政19元。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至50元,分二年到位,今年每人每年40元,明年每人每年50元。

  为了配合新的规定,该县农医中心今年加强了宣传和管理,开展了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分段累加补偿试点,强化县外就医的转诊备案制度。目前,全县共有213619人参加合,参合率达99.8%,今年1—5月底,基金支出1894.3万元,月基金使用率为94.9%,补偿人口7.751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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