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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医改 泸州市将逐步取消医疗救助病种限制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综合消息 泸州市民政局将根据市医改工作目标要求,积极指导各区县完善本区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制度的核心要求在于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

根据医改目标要求,各区县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取消医疗救助病种限制和医疗救助起付线,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同时,全面开展门诊救助,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将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面实现合补偿与农村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城镇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同步结算的“一站式”试点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款,扩宽筹资渠道。

据了解,城乡医疗救助主要救助人群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医保者、已参加医保但个人负担仍较重者等人群。救助的方式包括补助医药费用或资助其参加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泸州市自2005年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以来,各级认真执行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各区县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基本操作模式为,按自付费用的相应比例报销。年报销封顶线一般为5000元或6000元,古蔺县最高,封顶线为1.5万元。2010年,我市累计对1.51万人次实施了城市医疗救助,累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 1159.6万元,年人均救助达178.9元;累计对34257人次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并累计资助1.59万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累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722.5万元,农村医疗救助年人均救助(含资助参合)达17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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