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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新审核村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为强化村级“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参合农民在村卫生所门诊看病费用补偿行为,3月份以来,我市“合”管理中心结合“村卫生所规范管理年”活动,制定并实施了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资格重审方案,按照该重审方案,所有开通村级 “合”补偿平台的村卫生所必须具备有电脑、打印机、读卡器、村医通网络程序,能严格执行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立收入月报、药品和材料出入库对账制度等10项必备条件,通过以下三个阶段完成资格重审:

自查阶段。各村卫生所按照复审方案认真自查,做好复审准备;

初审阶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合”经办处对辖区卫生所资格初审,做好市“合”管理中心复核前的准备工作;

复核阶段。市“合”管理中心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合”经办处初审后的村卫生所资格进行复核,与合格者签订服务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

据悉,我市“合”管理中心2010年在全市推行门诊统筹补偿模式,确定村级“合”定点医疗机构263家。

目前,这些村级“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重审工作基本结束,部分资格不具备的村卫生所正在进行积极整改,市“合”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重审方案,合格一家,验收一家,开通一家,确保参合农民都能享受到优质、便捷、高效的村级“合”报销补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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