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讯3月24日,《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为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合参享标准的制定建立一个“参照系”,将保障水平与农民收入相挂钩,是《条例》的最大亮点。根据《条例》,合筹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并应高于国家最低筹资标准,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筹资标准的20%。最高支付限额不得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对重大疾病、特殊病种还将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条例》规定,合基金提取的风险基金累计不得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0%;合基金当年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应当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0%,累计结余应当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20%。
专家表示,这些比例的明确,是立法的一大突破,既保证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又保证了基金的用好、用放心、真正用到农民身上去。
为确保各类医疗保障的“不重不漏”,《条例》中就两类“特殊情况”作出规定:一类是农村居民因就学等原因户口迁出本地,现又回到原籍居住,未参加或停止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参加原户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合;另一类是在合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新生儿、退役的士兵、停止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等特殊人群,可以参加当年度的合。
目前,江苏省合参合人员4384万人,参合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去年人均筹资标准190元,支付限额全部达到当地农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全省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超过60%,住院实际补偿比超过45%,有效减轻了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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