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记者从新疆保险业第三届保险之星、保险明星、保险先进集体表彰大会上获悉:新疆保险业在“十一五”期间,坚持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着力开拓业务领域,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谐方面取得新成果。
“十一五”期间,新疆保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78.29亿元,是“十五”期间实现保费收入288.7亿元的2.35倍,年均增长26.99%,居西部十二省区前列。
2005年,新疆共有保险公司11家,地市级中心支公司(含地市级分公司)84家,截止2010年上半年,全疆保险主体已增至22家(还有2家在筹建),地市级中心支公司155家,县支公司346家,营销服务部927家,各级保险机构不断向边远地区、农牧团场延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30家,中介机构经营状况不断向好,盈利水平明显提升。保险从业人员由2005年的2.27万人增至2010年的5.46万人。
“十一五”期间,保险业围绕新疆经济发展的全局,积极服务村建设,取得新的突破。一是充分发挥经济补偿功能。2006年以来,支付各类赔款和给付193.07亿元。二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旅游责任、医疗责任和校园方责任等责任保险成效显著。三是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居全国之首,2010年上半年实现保费10.75亿元,为243.08万农户提供了143.04亿元的风险保障责任。四是积极参与医疗改革,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额医疗救助、补充医疗等保险,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给付和意外伤害保险。五是积极引导少数民族保险消费,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和群体的保险业务。保险业把大力开拓少数民族保险市场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的重要工作任务,积极开发适合少数民族需求的保险产品,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少数民族从业队伍,少数民族保险营销员占全区营销员总数的20.83%,比2005年提高4.95个百分点。
“十一五”期间,新疆保险业累计交纳各项税金21.58亿元,为社会救灾、扶贫、帮困总金额近3000万元,提供就业岗位3万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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