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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八)深化农村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实行校长任期制和定期交流制度,坚持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任用校长的主要方式。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建立和完善校长绩效考评办法,切实加强对校长的履职考核和民主监督。加大对校长上岗培训和能力提高培训的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和业务水平高的校长队伍。

 

  三、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

  (九)完善教师培养体系。制定和完善我省教师培养规划,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开放有序的现代教师培养体系。省内各师范院校要确立服务基础教育的思想,根据中小学教育教学发展需求,调整专业设置,不断优化课程体系,不断改革教学内容,提高师范生的培养质量。

  (十)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素质提升工程。一是强化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全员培训。以校本培训为基础,依托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以新课程、新理念、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内容,扎实开展五年一轮的全员培训。所有农村中小学教师在每五年一轮的培训周期内要完成不少于240学时的培训。二是实施农村骨干教师、校长和教育管理者“千百十”培训工程。对全省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每五年全部轮训一遍。省级每年组织1000名农村骨干教师、100名校长、10名市县教育局长进行培训,其余的由市县组织培训。三是开展培训者培训、班主任培训和农村短缺学科教师培训等专项培训。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师资培训队伍薄弱的问题,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缓解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矛盾。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教师培训组织与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各教研培训机构、各师范院校要积极主动地承担农村教师培训任务。

  (十一)切实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提升培训能力和服务水平。对省级教师培训机构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整合资源、明确职责,强化培训和教学研究功能,使其发挥带动和引领全省教师培训的作用。县级教师培训基地要确保具备法人实体资格,具有培训场所和合格培训者队伍等基本条件。各市县可整合培训、教研、电教等部门的资源,构建“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县级教师培训基地。积极开展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达标工作,推动各地教师培训机构的规范化建设。2012年以前重点建设5所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

  (十二)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力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督促中小学教师自觉规范职业行为,立足岗位,奋发进取,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坚决纠正不思进取、工作敷衍塞责、不关爱学生等行为。严禁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对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有偿补课现象严重、治理不力的学校要追究校长及管理人员责任。

  四、合理配置城乡教师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十三)创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自2010年起,各市、县中小学补充新任教师全部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统一组织全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各市、县按规定程序择优录用。

 

  继续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各市、县要认真做好“特岗计划”的学科岗位计划申报、招聘录用、岗前培训、跟踪管理和聘期满后的留任等工作,逐步形成农村教师补充的良性机制。

  (十四)扎实推进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的对口支援工作。鼓励和引导城镇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与农村中小学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通过“结对子”、“手拉手”等多种形式,落实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城镇学校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以及参评省级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并逐步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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