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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温暖“空巢”老人应经常化制度化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快速推进,“空巢”老人日益增多。贵州省政协委员舒葳韧建议,温暖“空巢”老人应制度化、经常化。

  舒葳韧在贵州省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说,根据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等部门发布的最新统计,截至 2008年底,我国老年人口已经增至1.69亿,并以每年1000万的增幅增加,到本世纪中叶,我国老年人口将从现在的9个人中有一个老年人,发展到3个 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目前我国除青海、新疆、西藏外,其他省份均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我国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抢先‘撞线’,未富先老。这就意味着社会能够提供的资源非常有限,福利配套设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准备也不充分。我国作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老有所养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之一。”舒葳韧说。

  舒葳韧介绍,由于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快速推进和现代社会家庭观念的逐渐淡薄,加上独生子女核心化家庭架构 的逐渐成熟,我国“空巢”老人也日益增多。据统计,我国城乡老人“空巢”比例分别为49.7%和38.2%,而在这些“空巢”老人尤其是独居的高龄“空 巢”老人中,50%以上常年患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30%左右的“空巢”老人则存在着不同的心理问题,甚至患有抑郁症,严重影响了他们的 生活质量。

      舒葳韧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 是,由于这一法律已经出台多年,有些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老有所养工作的需要,因此要解决老有所养问题尤其是“空巢”老人的老有所养问题,一是要加强这 一问题的研究;二是要在国家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完善配套措施,并积极推动落实;三是要建立健全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等老年群体的老有 所养制度;四是要建立和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为补充的 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另外,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还应增强做好老有所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营造老有所养的工作氛围,充分发 挥家庭养老的功能作用,把类似关爱“空巢”老人等活动向深度和广度上发展,把温暖“空巢”老人行动制度化、经常化,形成政府主导、社会行动、全民参与的老 有所养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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